选好中间产品是关键 ———生产企业消费税的筹划
录入时间:2008-12-24
【中华财税网2008/12/24信息】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很多,有时通过改变生产流程也可以节省消费税。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南兴化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醋酸酯,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8亿元,实现利润3000万元,缴纳各项税金7500万元,其中消费税1500余万元。
该公司的生产流程为:以粮食为原材料,生产酒精(一般发酵中,仅含10%的乙醇,经蒸馏后可得到95.6%的酒精);将酒精进一步发酵,制取醋酸;乙酸与乙醇发生酯化反应,生成乙酸乙酯(醋酸酯)。
虽然该公司的最终产品醋酸酯不是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但生产醋酸酯动用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酒精,领用酒精需缴纳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视同销售业务应按同期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消费税,若无同类产品售价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2002年,该公司领用的自产酒精生产成本为2.8亿元,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28000×(1+5%)÷(1-5%)×5%=1547.37(万元)。
高额的消费税能否免除?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该公司财务总监。近日,他向笔者咨询合法节税的途径。
该公司之所以要缴纳消费税,是因为其中间产品是应税消费品酒精,如果通过改变生产流程,使中间产品不是酒精,这个问题就解决了。生产醋酸酯需要醋酸,而生产醋酸的方法很多,既可以通过粮食发酵的方法取得,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生产。根据这个思路,笔者查找了相关资料,发现制作醋酸有四个办法。该公司采用的粮食发酵方法是人类最早使用的方法。这种方法生产成本高,国外大多数企业已不采用了。其他三种方法是:
用合成法制备工业醋酸。
用石油气C2-C4镏分直接氧化制乙酸。
用甲醇和一氧化碳在常压制取乙酸。
以上三种方法中间产品不是应税消费品,均无需缴纳消费税。经调查,以上三种方法中,采取石油气C2-C4镏分直接氧化制乙酸不仅简便易行,而且投资成本低。不过,该公司如果现在改变生产流程将会造成大量设备闲置,可以考虑在扩大再生产时采用新的生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