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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投资抵免的税收筹划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3-06-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4/2003信息】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5-43   某生产企业在设备购置前一年累计亏损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设备落后, 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销不出去。为改变这种状况,该企业自筹资金2000万元。经 过周密的市场调查和测算,获得两个方案:一是用于企业内部技术改造,二是对外投 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使企业早日扭亏为盈。这样,企业就面临着从上述两方案中选 择一个较好方案的问题。   假设两个方案五年内销售收入、应缴流转税及附税、各项费用、税前利润基本一 致,采用方案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方案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我 们在对这两个方案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和税后利润比较中,可做出对两方案的评判。   方案一:   企业自筹资金2000万元,其中1200万元用于购买国内固定资产设备,该项投资全 部用于企业内部设备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计划当年改造,当年投产,当年见效。   投产后前三年新增利润3000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四年新增利润 800万元。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 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该项目可抵免企业所得税480万元(1200 ×40%)。因此,第四年应缴所得税264万元全部用于抵免设备投资款,企业实际净利 润仍为800万元。第五年新增利润700万元,应缴所得税231万元,其中216万元仍用于 抵免设备投资款,1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净利润为685万元(700-15)。在 这五年中项目累计实现新增利润4500万元,除300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外,实际缴纳所 得税只有15万元[(4500-3000)×33%-480],留给企业净利润1 485万元。上述情况见 表5-2。   表5-2 方案一       单位:万元               新增销 外购可 应缴增 其他 新增 所得税 应缴企业 时间 售收入 抵扣材 值税及 费用 利润 抵免设 所得税 净利润       料成本 城建税     备投资   第一年 5000  4000  187   733  250   0   0   0 第二年 30000  24000  1122  4398 1500   0   0   0 第三年 25000  20000  935   3665 1250   0   0   0 第四年 16000  12800 598.4 2345.6 800   264  0   800 第五年 14000  11200 523.6 2052.4 700   216  15  685 合计 90000  72000  3366 13194 4500  480  15  1485   方案二:   企业自筹资金2000万元,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产业; 按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产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并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项目前两年所获的利润1750万元分回后可全部用于弥补亏损。第三年实现税前 利润1250万元,按规定缴纳187.5万元所得税,剩余的1062.5万元用于弥补亏损。 第四年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按规定缴纳120万元所得税,187.5万元用于弥补亏损, 留给企业净利润492.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有关文件规定不再补税率差]。 第五年实现税前利润700万元,按规定缴纳105万元所得税,留给企业净利润595万元。 在这五年中方案二项目累计实现税前利润4500万元,与方案一项目相同。除3000万 元用于弥补亏损外,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12.5万元,留给企业净利润1087.5万元。 上述情况见表5-3。   表5-3 方案二  单位:万元     销售 外购可 应缴增 其他  税前 分回利润 应缴企 时间  收入 抵扣材 值税及 费用  利润 弥补亏损 业所得 净利润     料成本 城建税         税15%   第一年 5000   4000 187   733   250  250   免征  0   第二年 30000 24000 1122  4398   1500 1500  免征  0   第三年 25000 20000 935   3665   1250 1062.5 187.5  0   第四年 16000 12800 598.4 2345.6 800 187.5 120   492.5   第五年 14000 11200 523.6 2052.4 700  0   105   595   合计  90000 72000 3366  13194   4500 3000 412.5 1087.5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比较可见,两个方案均享受国家不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在企业亏损 3000万元的前提下:首先,方案一项目在前三年可用全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方案二 的项目则从第三年开始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其次,方案一项目可享受所得税抵免设备投资款480万元,五年内累计缴纳所得 税只有15万元;方案二项目只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累计缴纳 所得税412.5万元,两个项目所得税额相差397.5万元。方案一项目相应增加了净利 润,这给企业今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留存资金。   企业在运用这一优惠政策的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企业将已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 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 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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