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理人税务筹划手册:投资抵免的税收筹划技巧——典型案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3-06-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6/24/2003信息】 二、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5-43
某生产企业在设备购置前一年累计亏损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设备落后,
产品技术含量低,产品销不出去。为改变这种状况,该企业自筹资金2000万元。经
过周密的市场调查和测算,获得两个方案:一是用于企业内部技术改造,二是对外投
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使企业早日扭亏为盈。这样,企业就面临着从上述两方案中选
择一个较好方案的问题。
假设两个方案五年内销售收入、应缴流转税及附税、各项费用、税前利润基本一
致,采用方案一,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采用方案二,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我
们在对这两个方案应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和税后利润比较中,可做出对两方案的评判。
方案一:
企业自筹资金2000万元,其中1200万元用于购买国内固定资产设备,该项投资全
部用于企业内部设备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计划当年改造,当年投产,当年见效。
投产后前三年新增利润3000万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四年新增利润
800万元。
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技改项目设备
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该项目可抵免企业所得税480万元(1200
×40%)。因此,第四年应缴所得税264万元全部用于抵免设备投资款,企业实际净利
润仍为800万元。第五年新增利润700万元,应缴所得税231万元,其中216万元仍用于
抵免设备投资款,15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净利润为685万元(700-15)。在
这五年中项目累计实现新增利润4500万元,除300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外,实际缴纳所
得税只有15万元[(4500-3000)×33%-480],留给企业净利润1 485万元。上述情况见
表5-2。
表5-2 方案一 单位:万元
新增销 外购可 应缴增 其他 新增 所得税 应缴企业
时间 售收入 抵扣材 值税及 费用 利润 抵免设 所得税 净利润
料成本 城建税 备投资
第一年 5000 4000 187 733 250 0 0 0
第二年 30000 24000 1122 4398 1500 0 0 0
第三年 25000 20000 935 3665 1250 0 0 0
第四年 16000 12800 598.4 2345.6 800 264 0 800
第五年 14000 11200 523.6 2052.4 700 216 15 685
合计 90000 72000 3366 13194 4500 480 15 1485
方案二:
企业自筹资金2000万元,在国家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产业;
按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产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并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该项目前两年所获的利润1750万元分回后可全部用于弥补亏损。第三年实现税前
利润1250万元,按规定缴纳187.5万元所得税,剩余的1062.5万元用于弥补亏损。
第四年实现税前利润800万元,按规定缴纳120万元所得税,187.5万元用于弥补亏损,
留给企业净利润492.5万元[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有关文件规定不再补税率差]。
第五年实现税前利润700万元,按规定缴纳105万元所得税,留给企业净利润595万元。
在这五年中方案二项目累计实现税前利润4500万元,与方案一项目相同。除3000万
元用于弥补亏损外,还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12.5万元,留给企业净利润1087.5万元。
上述情况见表5-3。
表5-3 方案二 单位:万元
销售 外购可 应缴增 其他 税前 分回利润 应缴企
时间 收入 抵扣材 值税及 费用 利润 弥补亏损 业所得 净利润
料成本 城建税 税15%
第一年 5000 4000 187 733 250 250 免征 0
第二年 30000 24000 1122 4398 1500 1500 免征 0
第三年 25000 20000 935 3665 1250 1062.5 187.5 0
第四年 16000 12800 598.4 2345.6 800 187.5 120 492.5
第五年 14000 11200 523.6 2052.4 700 0 105 595
合计 90000 72000 3366 13194 4500 3000 412.5 1087.5
三、结论与启示
通过比较可见,两个方案均享受国家不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在企业亏损
3000万元的前提下:首先,方案一项目在前三年可用全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方案二
的项目则从第三年开始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其次,方案一项目可享受所得税抵免设备投资款480万元,五年内累计缴纳所得
税只有15万元;方案二项目只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三年到第五年累计缴纳
所得税412.5万元,两个项目所得税额相差397.5万元。方案一项目相应增加了净利
润,这给企业今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留存资金。
企业在运用这一优惠政策的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企业将已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
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
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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