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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节税指南: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利用坏账损失处理筹划

录入时间:2001-09-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7/2001信息】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 坏账准备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坏账损 失的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哪种方法对减轻税负更为有利呢? 例如,某公司1997年3月销售产品10000件,单价100元,1999 年底货款尚未收到,确认为坏账。 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如下: 1997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1000000 贷:销售收入 1000000 1999年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0 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账准备率为3%)处理如下: 1997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管理费用 3000 贷:坏账准备 3000 1999年确定为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100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00 由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 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交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但应收账 款余额百分比法将应纳税款滞后,等于享受到国家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的流动 资金。计算如下: 1000000×33%=330000(元) (1000000-3000)×33%=329010(元) 330000-329010=990(元) 只这一笔业务,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就使企业节税990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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