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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得法开财源

录入时间:2008-10-13

【中华财税网2008/10/13信息】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是政府获得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税收便与普通老百姓的关系更加密切了,如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但由于缺乏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老百姓对如何有效合法地节税避税显得比较盲目。 

  那么,现阶段普通老百姓如何合理合法地避税,通过笔者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了解,大家可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达到节税目的。 

  充分利用起征点、免征额起征点与免征额同为征税与否的界限,对纳税人来说,在其收入没有达到起征点或没有超过免征额的情况下,都不征税。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就要按其超过免征额的收入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 

  由于我国在减免税形式上同时采用了起征点和免征额两种优惠手段,如增值税、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个税则采用的是免税额,现在为2000元,大家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税种的起征点、免征额规定来制定自己的纳税方案。 

  最大化减免税项目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应争取尽可能多的项目获得减免税待遇。就目前而言,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有:购买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对股票的转让所得,对投资者从开放式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对其取得的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从事独立劳务服务的自其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出售现房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所得,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全部或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等。 

  另外,还可充分利用减免税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收入支出形式。比如,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大家则应该尽可能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高计缴比例缴纳各种基金,以取得最大化节税效果。 

  选择合适的扣除时机选择合适的费用扣除时机,在累进税率及减免税优惠期,可以实现降低边际税率及减免税最大化的税收收益。 

  在正常纳税年度,提前确认扣除项目,使前期所得减少,从而应纳税款减少,合理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实现递延纳税的税收收益。在累进税率下,则应尽量把费用安排在税率较高的时期进行扣除,以达到费用抵税的最大化。比如,预计未来收入会增加,可能带来边际税率的上升,则尽量推迟费用的扣除时间,反之亦然。如果在享受减免税期间,则应尽量把费用安排在正常纳税年度进行扣除,以使应税所得减,从面实现少纳税款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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