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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税务风险:不妨试试投入产出法

录入时间:2010-09-21

【中华财税网2010-09-21信息】  大企业进行税务风险管理,有没有一个相对简单而又实用的方法呢?投入产出法也许就是其中的一个。

  投入产出法是把企业各部门在一定时期内的投入(购买)来源与产出(销售)去向排成一张纵横交叉的投入产出表格,根据此表建立数学模型,计算出直接消耗系数和完全消耗系数,并据以进行经济分析和预测的方法。上世纪70年代我国经济学者把投入产出技术与我国的经济理论和计划实践相结合,经过消化和创造性的改造,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一系列投入产出模型。在实践中,利用这些模型对大企业税务风险进行管理,是一个非常具有可操作性的方法。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投入产出法与税务机关过去在纳税评估中使用的指标分析法虽然都是依托数据进行分析,但却有着很大差别。指标分析法所依据的数据都是企业自行申报的数据,与真实数据存在很大误差,甚至某些数据就是虚假的数据,越来越多的基层税务机关都放弃了这个方法。而投入产出法依据的数据都是根据企业明细账上的原始数据建立的模型,是一个和实践紧密结合的极具科学性的方法。

  那么,投入产出法在税务风险管理中有何利用价值呢?答案就是其完全消耗系数的定量分析和科学计算功能。完全消耗系数能准确反映产品之间的直接消耗和间接消耗,从而可以据此进行科学的经济分析、计划预测及产品订价,并对经济效果进行核算。

  从理论上讲,由于自产产品的完全消耗系数具有相对的稳定性,投入产出法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对自产产品的大企业来讲,往往会涉及多个税种,按照传统的计税方法,很难准确计算出应该缴纳的各种税,从而产生税务风险。但是,如果利用投入产出法,就能准确计算出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各个税种的纳税额。只要把大企业按照传统方法计算的应缴税额和用投出产出法计算的税额进行比较,就可以检验出是否及时足额缴纳了税款,从而为企业防范税务风险设置一层有效的保障。

  在笔者进行的实际检验中,投入产出法的作用得到了税企双方的共同认可。比如,某钢铁联合企业生产的钢材直接消耗钢锭1.1429万吨,自产标准燃料0.1253万吨,外购标准燃料0.0273万吨,电力0.0443千瓦时。钢锭的单位成本经计算为962.19万元,自产标准燃料的单位价格为300元,外购标准燃料的单位价格为600元,电力价格为500元。那么,钢材的单位成本为962.19×1.1429+300×0.1253+600×0.0273+500×0.0443=1175.807万元。假设钢材的销售价格为1300元,销售量为340万吨。按照传统的计税方法,企业的销售成本为1175.807×340=399774.38万元,销售收入为1300×340=442000万元,应纳所得税为(442000-399774.38)×25%=10556.405万元。但是,如果按照投出产出法,直接在完全消耗系数表中添加上产品销售量、销售价格,套用成本、利润、税金的计算公式,该企业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就为10568.9万元。和投入产出法相比,按照传统计算方法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就减少了12.495万元。之所以出现这个差异,关键就在于用投入产出法比较考虑了产品之间的相互消耗关系,而传统的计算方法则忽略了这一点。

  上例中,为简化计算过程,只保留了产品之间比较简单的相互消耗关系,因此用投入产出法计算的税额和企业实际缴纳的税额相比,差距不是特别大。但在实践中,由于大企业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之间的消耗关系更为复杂,这种差额会更大。

  帮助大企业利用投入产出法实现对税务风险的有效管理,既是各级税务部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努力的重要方向,也是税务风险管理从理念到“落地”的重要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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