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产业将获税收优惠
录入时间:2008-09-11
【中华财税网2008/9/11信息】 国家将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这在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有了明确规定。
《循环经济促进法》专门设立了“激励措施”一章,其中对相关税收扶持政策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法律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据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规划、制度、激励措施以及责任进行立法。过去我国在污染治理方面采取的是“末端治理”的办法,也就是在污染物排放之后再进行治理,这种办法成本高昂,地方政府、企业也难有积极性。有专家表示,用循环经济的方法是解决资源和能源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而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促进循环经济的各项措施和政策加以明确,无疑将对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关专家也明确表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不够的,应进一步强化激励政策,必须依法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各行各业、各类主体走循环经济发展的道路。这其中应该包括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对有关循环经济项目实行投资倾斜,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收费等政策措施。
目前,我国已有一些专门的税收法律做了税收扶持政策方面原则性的规定,如2007年3月在全国人大获得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节能减排方面的税收激励政策进行了规定,国务院近年来也陆续出台过一系列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措施。这次《循环经济促进法》仅对相关税收问题予以原则性规定。《循环经济促进法》明年1月1日实施后,将会增强现有税收激励政策的刚性,同时也为我国下一步继续制订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