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策利好 福建民资热投新能源开发
录入时间:2008-04-15
【中华财税网2008/4/15信息】 “项目建成后,公司的新型汽油年产量将达10万吨,不仅能给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其产生的社会利益也不容小觑。”日前,中源新能源(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源新能源”)总工程师张延涵教授告诉记者。据他介绍,由该公司研发中心主导、福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提供技术支持的福建省新型汽油项目,近日已顺利进入施工阶段。
除了新型汽油项目,中源新能源还致力于生物柴油的开发和生产。目前涉及生物柴油项目的企业,还有福建卓越新能源发展公司、福建古衫生物柴油有限公司等。
近年来,能源价格的持续上涨以及中国对能源需求的急剧增长,使得发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变得日益紧迫,企业纷纷把目光投向这一领域。而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则为从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和新能源开发企业提供了有力的财税扶持。随着相关财税政策的落实执行,一股新能源项目投资热潮正在福建省悄然兴起。
能源供应日益紧张,新能源开发迫在眉睫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对能源的需求急剧增加,能源供应紧张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绊脚石”。据了解,目前我国人均石油储量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10,人均煤炭储量仅为世界平均值的1/2。预计到2010年,我国石油供应缺口达1亿吨,天然气缺口达400亿立方米。
事实上,能源供应也正成为制约福建省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据福建省统计局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福建省经济发展对能源的直接需求越来越大,依赖性越来越强。预计到2010年,按照目前的能源平均消耗水平,在产业结构不变的情况下,福建省的能源消耗总量将接近1亿吨标准煤。
“另外,正在进行的产业结构调整,也对福建省能源的供应提出新的要求。”福建省统计局有关人士说。以石油化工产业为例,该产业2005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万元能耗为2.04吨标准煤。按照“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石油化工产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至558.21亿元。那么,在产业单位耗能水平不变的情况下,仅此一项福建省能源消耗总量将净增345.63万吨标准煤。
与能源需求旺盛相对应的是,福建省传统能源严重匮乏。福建省统计局有关人士介绍,福建省的一次能源主要集中在原煤和水电,而煤的储量相当有限。这使得福建省能源消费对外省的依存度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福建省“十一五”和2015年能源需求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1999年底,福建省煤炭累计探明储量为13.74亿吨,保有储量为11.47亿吨,已建井利用的占63.61%;而水电的开发利用率已达80%。
因此,有专家表示,研究开发新能源已成为当务之急。与传统资源的匮乏不同,福建省拥有丰富的新能源。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教授告诉记者,福建省能源供应的优势在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种类多、储量大。比如,福建省潮汐能资源居全国之首,陆地风能资源储量占全国陆地风能总量的1/6。
“新能源的优势表现在对传统能源的替代作用,同时它们也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张延涵告诉记者。以生物柴油为例,它可以替代柴油、煤气等矿物燃料,用作餐饮业、工业和民用锅炉、工业用窑炉、火力发电厂燃煤及垃圾处理场焚烧垃圾的伴烧物。“而且,它还具有高效节能、清洁环保的特点,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传统能源消耗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财税优惠扶持,新能源开发有利可图
为了推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近年来,我国频频推出财税政策加以扶持。张延涵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对于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生产企业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贴。以生物柴油为例,企业每生产1吨生物柴油将获得补贴400元~500元。而中源新能源最近与福州北峰、漳州等地农户合作种植的生物柴油原料———麻疯树,国家也将给予每亩200元的补贴。
据了解,生物能源企业享有的财政扶持政策出自2006年9月出台的《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国家采取弹性亏损补贴、原料基地补助等政策鼓励生物能源的发展。
而最受企业欢迎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根据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及新能源开发企业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按90%计缴企业所得税。福建省一家新能源开发企业的有关负责人说。税收优惠政策将给企业带来可观的收入,有利于企业拿出更多的资金扩大生产,同时也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
这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公司计划投入生产的醇醚汽油项目为例,该公司每年预计实现销售收入46080万元,按成本占收入的比例80%进行测算,正常情况下,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6080-36864)×25%=2304万元;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则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6080×0.9-36864)×25%=1152万元,仅此一项就将为公司节省2304-1152=1152万元的支出。
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以及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都将享受不同程度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法规的陆续发布,新能源开发企业有望获得更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此外,国家还将在增值税和进口关税等税收政策上对新能源行业给予扶持。
利润吸引,社会资本纷至沓来
借着各项扶持政策的东风,近年来,福建省着力发展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目前在新能源开发方面已经初具规模。以生物质能为例,据林伯强介绍,福建省不仅在生物柴油、燃料酒精方面的开发研究已走上与企业合作的产业阶段,而且在化学燃料能源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比如醇醚汽油已经提上生产计划。而记者在采访中亦了解到,福建省不少研究机构和企业已经拥有多项基本具备商业化发展条件的新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具备成熟的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但此前福建省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主要受制于福建省新能源投融资环境的不完善。福建投资环境研究所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福建省新能源产业已经初具规模,个别产业可能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基本具备商业化发展的条件。但从总体上来说,福建省新能源开发仍缺乏行之有效的投融资机制,而且公众关注度不够,尚未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局面。
对此,福建省新世源石化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先伦深有感触。他告诉记者,公司成立两年多来,一直在寻找资金共同开发新能源。“尽管拥有两项新能源发明专利技术,并且试生产运行良好,但始终未能如愿。”
不过,随着新能源开发技术的不断完善和节能减排思想的深入人心,在政府财税政策的大力扶持下,近一两年来,福建省各地掀起了新能源开发热潮,企业纷纷扩大生产,社会资本也纷至沓来,以合资、合作、资产重组和独立投资等各种形式大举进军新能源产业。
“我们的研发团队与中源新能源投资方的合作可以说是一拍即合。”张延涵告诉记者。去年3月,他们与中源新能源投资方接触,到去年7月就确定了投资方向。据介绍,其研发团队还将与中源新能源投资方合作开发醇醚汽油和生物柴油技术改进项目。
无独有偶,去年10月,福建古衫生物柴油有限公司投资2亿港元的二期工程——年产20万吨生物柴油的生产线也已正式投产。此外,记者从新加坡金鹰国际集团了解到,该集团计划近期投资3000万美元在福建莆田建设生物柴油项目。“随着国家财税政策扶持力度的不断加大,福建省有望兴起新一轮新能源投资热潮。”福建投资环境研究所有关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