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公司与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8-08-12
【中华财税网2008/8/12信息】 保险公司加强纳税筹划,是增强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纳税人)实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尤其对于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其所纳税收占其支出的比重较大,研究纳税筹划的意义更加重大。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或投资活动的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达到税赋最小化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基本实质是节税,即在遵守现行税收法规制度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方案可选择时,纳税人以减轻税赋为目的,可以选择税赋最低的方案。
节税之所以可行,在于其自身具备以下特点:
1.节税是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的,与偷税、漏税、逃税、骗税、抗税和欠税等违法行为具有本质的区别;
2.节税一般是在应税行为发生之前规划、设计和安排的,它可以事先测算出节税的效果,具有超前性。但偷税、逃税一般都是在事中、事后进行的;
3.税法规定具有政策导向,节税就是沿着政府的政策导向,一方面达到减轻税赋、获得最大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又配合政府达到其管理经济和社会的目的;
4.各税种在规定的纳税人、纳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及纳税期等方面,一般有差别,这就为纳税人提供了节税的机会,也决定了节税的普遍性;
5.国家的税收政策,尤其是实施细则等,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会不断地发生变化,因此节税也就具有多变性。纳税人应随时关注国家税收制度的变动,进行节税的应变调整。
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十分普遍,税收筹划已经成为法人制定经营和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财产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的现实意义
作为经营财产风险的财产保险公司,进行纳税筹划,同样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1.有助于抑制自身自觉和不自觉的偷、逃税行为,树立诚实纳税人的良好形象。作为纳税人,财产保险公司自然希望能减轻税赋,所以,就自觉或不自觉地采取各种方法和手段千方百计地减轻税赋。如果有不违法的节税办法和手段可以选择,自然不必去做违法的偷、逃税行为。
2.有助于优化险种结构和经营方向。财产保险公司根据税法中税基与税率的差别、根据税收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险种结构和经营方向的优化,尽管在主观上是为了减轻税赋,但在客观上却是在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下,逐步走向险种结构合理和经营方向正确的道路上来。
3.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资金、成本和利润是公司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基本要素,节税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佳效果,以达到公司税后利润的最大化。
4.从长远和整体来看,节税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总量,甚至可能增加国家的税收总量,所以进行税收筹划,既符合国家利益,又能增强公司实力。节税有利于公司,也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实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公司进行节税筹划,虽然降低了税赋,但是随着公司险种结构的合理布局和经营方向的正确发展,可以促进公司规模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从整体和发展上看,国家的税收也将同步增长,这使得公司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了紧密、有机的结合。
三、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的重点及其主要内容
目前,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局限于保险业务经营和保险资金运用,且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也很窄,故财产保险公司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下面就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谈谈看法:
(一)营业税筹划
目前,营业税是财产保险公司纳税的最大税种,即使从2001年起,营业税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直至2003年将降低至5%,其占财产保险公司的纳税总额仍是最大部分,故营业税筹划在财产保险公司纳税筹划中处于最重要的地位。财产保险公司在纳税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等方面进行精心筹划,既可减轻税赋,又可贯彻营业税制,顺应国家产业政策发展的需要。
按照规定,营业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营业额。作为财产保险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的经营项目主要就是其所提供的保险服务的营业额即保费收入,其它如房租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收入等数额较小,故我们的讨论仅限于保费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由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项目内容单一,仅局限于提供保险服务,故其营业税的纳税筹划不存在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问题,下面就应税项目定价的筹划和减免税的筹划进行讨论:
1.应税项目定价的纳税筹划
当前,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正逐步走向市场化,也就是说在保险费率的确定越来越多地采取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协议价格的方式。这样,就为财产保险公司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如果保险人采取较低的定价,就可降低应纳税额。而且在此同时,还可以向被保险人提出提前付款、签订长期合同等优惠条件,从而使纳税人——财产保险公司得到总体的、长远的利益。
但是,在被保险人提前付款的实务处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住房按揭贷款抵押保险。目前,住房按揭贷款抵押保险按贷款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等期限,被保险人均一次性缴纳承保期限内的所有保费。按照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被保险人一次性缴纳的保费先记入“预收保费”科目,当年未按将第一年保费转入“保费收入”科目,以后年度同样从“预收保费”科目将该年保费转入“保费收入”科目,以准确反映每年应承担的保险责任。按照税法规定,保险业务以取得保费收入或取得索取保费收入价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住房按揭贷款抵押保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应以从“预收保费”科目将该年保费转入“保费收入”科目的时间起开始。但是,某些地方税务局却认为收到被保险人一次性缴纳的保费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要求按被保险人一次性缴纳的全部保费全额计算营业税,当月入库。我们认为,这些地方税务局的做法是错误的,违背了税收应与国民收入同步的税收原则,属于“寅吃卯粮”的做法,不利于维护税收的正常秩序,更侵犯了纳税人的权益。
2.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
目前,财产保险的免税项目主要有三个:出口信用险,出口货运险和种、养两业保险。由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原唯一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已不再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对免税项目的税收筹划就仅限于出口货运险和种、养两业保险的税收筹划。
对于出口货运险而言,当前的税收筹划就是加大该险种的开发力度。一方面是加大投入,通过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出口货运险展业人员的积极性,努力扩大该险种的承保面,增加该险种的保费收入,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另一方面是通过条款的修订,充分挖掘出口货运保险的内涵,扩大保障范围或增加附加险,从而在技术上促进出口信用险保费的增加。
对于种、养两业保险而言,由于风险较大,技术性较强,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承保量较小,这与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是分不开的。随着入世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将得到较大的提高,届时种、养两业保险将有较大的开发空间。但就当前而言,增加种、养两业保险的收入有一定难度。
(二)企业所得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在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从纳税总额上仅次于营业税,且由于其与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中的各项收支息息相关,特别是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内容是财产损失和责任风险,在经营上有其特殊性,所以搞好财产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筹划,体现了财产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水平,对提高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点一般包括准予从收入额中扣除的项目、免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和减免税优惠项目等三个主要方面,财产保险公司也是同样。
1.免于计入收入总额的纳税筹划
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在收入总额既定时,准予扣除项目数额越大,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就越少,税后利润就越大。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财产保险公司同其它企业一样,同样可以采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税赋、利用固定资产折旧减轻税赋和选择不同的坏账损失处理办法实现税收滞后等办法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保险公司的成本是估算成本,财产保险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在采用成本、费用的充分列支减轻税赋方面更具特色,如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通常包括已发生已报案、已发生未报案、理赔费用三部分。对于未决赔款准备金,通常的评估方法有两种:逐案估算和使用统计方法估算。由于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故两种方法在实务上均有采用,且第二种方法理论上有多种具体办法,所以未决赔款准备金估算的方法可选择的余地较大。这样,财产保险公司完全可以选择充分列支未决赔款准备金的估算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2.扩大免税所得额的纳税筹划
(1)选择不同的股票长期投资核算方法进行税收规避、税收滞纳
这种办法的依据是:企业的股票长期投资的会计核算是采用成本法还是采用权益法,在被投资企业处于低所得税税率地区时,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是有影响的。
由于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可投资范围很窄,故该办法很少用到,但随着国家允许财产保险公司投资范围的扩大,该办法将是一个可供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
(2)亏损弥补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规定了亏损弥补政策,这一条例适用于不同经济成份、不同经营组成形式的企业。但由于目前的财产保险公司基本都有盈利,所以都未从中得益。但随着竞争的加剧,某些年度发生亏损不可避免,那时候充分利用这条政策,可以为企业降低不少税收。
3.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纳税筹划
目前,由于财产保险公司没有特殊的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所以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与其它企业基本类似。
(三)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按照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虽然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但是,它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义务。由于财产保险公司是人才密集型行业,特别是面对越来越激烈的人才竞争,如何搞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是关系到提高人力资源投入效率的关键问题。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主要包括雇员工资收入和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两方面的应纳个人所得税。财产保险公司一般可通过以下几方面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1.雇员工资收入部分
(1)尽可能平均地发放员工的每月工资,避免一次性的大额奖金发放,相对降低员工应纳所得税的税率。
(2)捐赠抵减的纳税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
(3)由公司提供相关费用,降低应纳税所得
采取由公司提供一定服务费用开支等方式,虽然减少了雇员的收入,同时也减少了雇员的应纳税所得。比如,由公司提供通讯、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来抵顶一部分工资。对公司来说,开支并没有增多,利益无损;对雇员来说,这些通讯、交通等开支是纳税人的日常开支,若由纳税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扣除。
2.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部分
(1)分次申报纳税
支付给个人代理人的手续费属劳务报酬,按税法规定,劳务报酬属于一次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而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财产保险公司对个人代理人合理安排纳税时间内每月支付手续费的数量,可以使个人代理人多次抵扣法定的定额(定率)费用,减少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避免适用较高的税率,使其净收益增加。
(2)同样可以适当采用对雇员的第(2)、(3)种办法。
随着国家税收体制的完善和保险市场的健全,财产保险公司税收筹划将越来越成熟,将为我国财产保险业的发展做出越来越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