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年所得”
录入时间:2007-12-03
谈到为明年申报个税做准备的情况,吉林省长春市某公司的肖先生坦言:“现在要求申报的东西复杂繁琐,比如股息、基金、存款利息,以及被银行代扣的利息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也不能提供详细的资料,个人很难搞明白自己一年中到底有多少收入。在这种情况下,自己在年终时怎么计算?实际上,年终要把这些东西汇总计算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情。”
在福州某公司上班的刘女士对此也有同感。她回忆说,今年3月25日,她先到办税服务厅领取了一份申报表,申报表上将收入所得项目详细划分成了十几个方面,她一看就懵了。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她不停地往当地税务部门和银行跑。刘女士说,虽然已经申报过一次,但对明年该如何申报,目前她脑子里还是一片空白。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和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或超过12万元。
福建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年所得”包含的内容的确很多,一共有11个方面,但并不是每个人都会涉及每个项目。有的人可能包括好几项,比如除了工资、薪金所得,还有“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但有的人很可能就涉及一两项,比如只有工资、薪金所得。所以纳税人不必因为申报表列出很多项目而担心弄不懂。
税务干部还提醒说,在计算年所得时,如果纳税人掌握的是税后收入,那么应该将其换算成税前收入,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准确计算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计算财产租赁所得时,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在计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时,如果是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计算年所得;对于个人取得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应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不能按存款期限分年计算;在计算股票转让所得时,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所得按“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