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融资和经营中税收筹划的应用
录入时间:2007-03-15
一、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进行投资决策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企业投资对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及对企业税后收益的影响,因此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进行相应的税收筹划。投资决策主要涉及投资行业、投资地点的选择。由于各行业各地区的税收政策不同,使得企业最终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有所差异。
首先,选择有利的企业注册地点。从国际范围看,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自身的国际避税地进行注册,此地区投资的企业可以享受不纳税或少纳税的特征;从国内范围看,应选择税负较轻的地区,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特区、中西部地区等税收优惠地区作为企业注册地点,以谋求今后的税收利益。
其次,要选择投资于有利于本企业的行业。企业进行投资决策所关心的是企业投资所获得的所得税后净收益。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如果有多种投资方案,就必须具体衡量、综合考虑税收负担和投资风险。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关于所得在不同行业之间税收负担的差别比较明显。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最为明显,税法对不同的行业给予不同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根据税收政策认真选择投资行业,可以考虑如高新技术产业、福利企业、农林水利企业等这些在税法中实行税收优惠的企业。国家对不同地区的投资实施不同的税收优惠,而企业就可以利用这种优惠进行投资,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投资收益。
第三,投资地点的选择。我国税收法规根据各个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对在不同地区的投资行为给予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应充分利用不同地区税制的差别,选择税收负担较轻的地区进行投资,从而扩大投资收益。如果进行跨国投资,还应考虑有关国家同时实行税收居民管辖权和收入来源地管辖权而导致对同一项所得的双重征税,以进行投资国别或地区的选择。
第四,子公司、从属机构的选择。首先是静态角度的筹划,根据其办事处、分公司和子公司三种从属机构设立手续不同、核算和纳税形式不同、税收优惠的不同而确定有利于减轻税负的机构形式。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进行动态筹划,即在不同的经营时期设立不同的从属机构。
二、融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融资活动是企业财务管理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活动,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融资方式有很多种,如何在融资活动中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融资的税务筹划主要就是利用不同融资方式的不同税法规定,能够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使企业更好的增加收益,实现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目标。目前市场上企业的筹资渠道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权益资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具体的融资方式有投资者投资、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经营利润积累等。各种筹资方式各有利弊,这其中便留有税收筹划的空间。
企业融资来源为投资者投入、借人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时,不仅资金的成本不同,成本在企业中列支的方式也不同,从而导致相同数量的资金融入产生的企业税负不同。企业筹资方式不同,其税负也不同,就可以进行税收的筹划。根据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负债利息就有抵税的作用;而股息和其他权益资本的支付不能列为期间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所以企业在确定筹资渠道时,必须考虑对债务资本的利用。例如,企业在初创时期,由于风险大,且本身处于免税或减税期,可加大股权融资比例,而在优惠期满时,可调整资本结构,加大负债融资比例,以减少税收负担。当然,还要考虑负债杠杆利益,只有息税前利润率大于负债利息率时,采用负债筹资渠道进行筹资,既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又体现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因此,要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就必须充分考虑纳税因素对融资活动的影响,在选择合理资本结构的基础上,对融资渠道和方式进行最优的选择。
三、经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一)企业购货时的税务筹划。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负担的流转税额会因为选择的采购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依据合法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货也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从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企业购货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恰当选择采购对象以减轻税收。同时为尽早抵扣税款,一般纳税人企业应尽早取得发票,并尽早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税务筹划。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价方法进行税务筹划,这也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折旧具有抵税作用,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定会涉及到折旧方法选择的问题。固定资产折旧分为直线折旧和加速折旧两种。虽然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两种折旧方式计算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在使用期内各年的折旧额是不一样的,这就会影响企业年度净利的计算,从而对应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出于获得财务利益的考虑,企业应视具体情况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与其他成本一起构成企业当期的成本费用,而企业当期折旧额的大小取决于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采用。因此折旧方法不同,各期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的折旧费用会相差很大,这就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成本、费用的大小,从而影响各期的利润及应纳税额。因此企业可以根据税率的类型、税收优惠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三)收入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销售货物有不同的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不同,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也不同,纳税月份也有差异。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用托收承付或以委托银行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当天确认收入时间;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销货方式均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为企业收入确定时间;而订货销售和分期预收方式,以交付货物时确认收入时间。通过销售方式的选择,控制收入确认时间来加以筹划,可以合理归属所得年度,达到获得延缓纳税的税收利益。
(四)其他成本费用摊销的税收筹划。成本、费用分摊的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运用不同的成本核算和摊销方法进行财务税收筹划的经济活动。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与其相关收入确认的期间予以确认。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要按照不同的摊销方法分摊到各期的产品成本中。摊销方法包括当期一次计入费用、与相关收入同期确认及按一定年限或方法摊销等,不同的分摊方法会对各期利润产生不同影响,最终会带来不同的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在进行成本核算或选择费用摊销方法时,应选择最合适、有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