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装修工程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录入时间:2006-03-06

  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是在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中时常涉及的一项内容。通常情况下,很多企业大都是耗资巨大,为了企业形象而装修,殊不知,在这房屋的装修背后还有一定的税收谋略,只要熟悉税收法规,合理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让你的装修更加经济、更加合理。下面以一个装修案例为例,对其中的两套方案进行分析比较。
  [案例]A公司为了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公司的社会形象,于2004年12月份斥资300万元,准备对地处城市郊区的一座原值为1000万元(折旧年限20年,已使用10年)的办公楼进行装修,预计装修工程至少需要6个月,公司员工现均在城区办公,待装修完工后迁入郊区办公楼工作。公司提出的方案是(方案A),装修工程为一期完工,一次性投入300万元进行装修(该企业不享有任何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当地计征房产税规定的房屋余值按照房屋原值的20%计算)。
  [分析方案A]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除此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不再通过预提或待摊的方式核算。企业在日常核算中应依据上述原则判断固定资产后续支出是应当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在具体实务中,对固定资产装修费用,符合上述原则可予资本化的,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由此可知,对于A公司投入300万元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应当记入损益。
  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本案例中,A公司支付的装修费用已经占到固定资产原值的30%(3000000÷10000000)>20%,因此按照税法的规定,不能直接记入本期费用予以税前扣除,而应该作为资本性支出,每年以计提折旧的形式从2005年开始逐月分期摊入成本。所以,2004年A公司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要调增3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A公司对办公楼一次性装修的方案存在的弊端是:第一,当年300万元的费用不能列支,要相对多承担300×33%=9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第二,装修费用的资本化意味着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有所增加,这将使企业在办公楼装修完工后直到办公楼报废之前,每年要多缴纳300×(1-20%)×1.2%=2.88万元的房产税;第三,分期投入不会对纳税人的日常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因为案例中明显说明,A公司现有办公地点,况且即使再快的建设速度,工程也要到2005年年中时完工。因此,可将A公司提出的方案改良为方案B,装修工程分为两期完成,每期投入资金150万元。
  [分析方案B]第一,在方案B下,每一期的投资额与原房价的比例为15%(1500000÷10000000),均控制在20%以下,故减少了2004和2005两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表明纳税人真正少支出了所得税款。由于这种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前期少纳税款将在后期逐步转回,在不考虑企业出现亏损、资产报废时的清理费用、清理收入以及净残值等因素时,无论是否改变装修方案,
  这笔费用最终都能起到抵减同样金额(300×33%=99万元)税款的作用,其总体所得税负担并没有任何程度的增减。换句话说,我们考虑所得税税负酌减少,不应该单纯的从表面现象考虑,那么所得税的减少环节在哪里呢?答案是在净残值的扣除上。
  众所周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的基数是不包含净残值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二条规定,企业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前,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这就意味着原有方案至少有15万元(300×5%)的装修费用无法起到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作用,而新方案根本无须考虑这一因素,装修费用可以全额税前扣除。因此,分两次投入装修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15×33%=4.95万元。
  第二,由于各期的投资额与原房价的比例为15%(1500000÷10000000)<20%,故无需计入房屋的原值,那么企业每年可以少缴纳2.88万元的房产税,房产税是企业一项长期固定的支出(直至房屋报废时才免于征收),若仅以房屋可以继续使用10年计算,便可以节税28.8万元。
  总而言之,A公司通过分期装修房屋,将费用性质由资本性支出转化为收益性支出后,既减少了前期应纳税所得额,又避免了增加房屋原值,非常划算。但是,应当注意,这只是一种筹划思路,不能生搬硬套。在本案例中,曾特别提出方案B不会影响A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职工的正常工作,如果分期装修影响到了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装修期间正处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间,企业就应该通盘考虑,改变策略,以免顾此失彼。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