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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业务紧相连 合理安排降税负

录入时间:2005-08-17

 某人造板生产企业成立于1996年,是由马来西亚投资者和当地一家人造板厂 共同投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主要生产中密度纤维板(人造板),年生产能力为5 万立方米。该企业从当地木材加工点采购木片,通过生产加工后制造成人造板出售。   该企业1997年开始获利,由于属于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报经当地税务部 门批准后,开始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到2001年年底优惠 期已结束。   从投入生产起,该企业就一直觉得税负过高,经过深入查看、分析财税资料,笔 者发现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以下问题导致该企业税负过高。下面,笔者针对每个 具体问题分步进行税收筹划。   问题一:进项税额无法抵扣   该企业生产使用的原材料,是从当地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木片。企业无法从这些 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从而造成企业增值税税负 明显偏高。   直接收购木片无法取得进项税额,但是,如果该企业转而收购原木呢?木片和原 木属于不同的产品。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可 按收购凭证所列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木片不属于初级农产品范围,直接收购 木片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原木属于初级农产品,该企业可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该企业改变购进渠道,从当地农户手里采购原木,再将采购的原木委托小 规模纳税人加工成木片,该企业共付加工费。这样,该企业解决了进项税额抵扣的问 题,减轻了该企业的税收负担。  问题二:没有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该企业在采购原木中发现,他们所收购的原木属当地的一种细小木种,很可能属 于一种薪材类的木料。如果其属于国家规定的次小薪材类,则企业可以享受更大优惠。 通过查找大量的税收法规,并对原料的规格进行测量,结果显示,该企业使用的小原 木规格为长2米以下,直径8厘米以下,应属于次小薪材类木料。根据《关于以三剩 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 局[2001]72号)的规定: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 利用产品,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由税务部门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以上分析,该企业提出了《申请享受利用次小薪材生产加工产品实行即征即 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报告》,经当地国税局审核批准后,该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 退的优惠政策。当地国税部门在批准企业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后,要求该企 业严把进料关,不准采购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以外的原材料进行生产。   问题三: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  通过筹划,该企业增值税负大幅降低,相应地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很多,对企业所 得税的筹划尤显重要。进一步分析该企业能通过什么途径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 049号)的规定,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 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的免税农林产品初加工的范围包括:通过利用林业 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的综合利用产品,包括纤维板(含中密度纤维板)、细 木工板(含复合板)等。   因此,仅从产品上讲,该企业的产品是利用次小薪材生产的中密度纤维板,符合 税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免征的规定。但是,财税字[1997]049号文件对企业性 质进行了限制,享受免征所得税的企业必须是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不能享 受。   《关于林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71号)规定:自 2001年1月1日起,对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种植林木、林 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种 植业、林木种子、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范围,根据财税字[1997] 049号文件的规定确定。   根据上述政策不难看出,该企业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问题四:企业结构不合理   该公司为了长远发展,在原有人造板生产的基础上,今年对人造板进行了二次加 工,生产家具销售。由于家具产品的增加,加之企业独立核算难,使企业享受的即征 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受到影响。因为企业的最终产品不是人造板, 而是家具,税法没有规定利用次小薪材生产的家具可以享受优惠待遇。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该企业进行了“结构调整”筹划。由该企业投资组建了一家 “安华家具厂”,家具厂属该企业的子公司,独立核算。该企业将人造板按正常价格 销售给家具厂,家具厂生产家具对外销售。这样操作,该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的企业, 采购、生产都符合税法规定的要求,可以享受税法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家具厂作为 独立核算的企业,对母公司的优惠政策没有任何影响。 上述案例说明,企业要想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不仅要了解税收政策,更重要的是 要运用好税收政策。必须将企业的业务与税收政策紧密地联系到一起,具备超前性、 合法性、实用性,才能真正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对该公司的筹划实际上就是灵活运 用税收政策,了解企业业务的基础上,根据税收政策对企业业务进行了合理的安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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