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三资企业避税一般方法——外商利用我国税收征管漏洞避税
录入时间:2001-12-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2001信息】 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外国企业纷纷来我国
设立代办处,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按照税法规定,其经营收入要依法纳税,税率为3
3%。由于我国征管工作中存在着漏洞,使外商有机可乘,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情况:
情况之一 有些外国企业以搜集情报为名,来掩盖在我国从事各种经营活动,逃
避我国税收。
情况之二 有些外国企业虽在我国设立了代办处,但却不通过代办处直接来我国
采购原材料,或销售商品。由于我国不实行引力原则,即某外国企业在我国设有常设
机构,但从我国获取所得与上述机构没有联系,不计入常设机构应纳税所得额,这样
就可以逃避我国税收。
情况之三 有的外国企业通过代表代购原材料,其间发生的费用不进行分摊,全
部由代表处负担,以冲减其营业利润,逃避税收。通过上述介绍,可以看到我国“三
资”企业避税有着和其他国家不同之处。外商避税主要是将企业利润转移到税负相近
或高于我国的国家和地区。这种“逆向避税”其根源在于我国税收管理漏洞多,外商
通过这种逆向转移,虽然可能多交一些税款,但可避免税后利润与我方分享,从而获
得较大税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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