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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与反避税实务全书:避税:非违法——受反避税制约——反避税的基本内容

录入时间:2001-12-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4/2001信息】 反避税又可广义地理解为避税管理。就避 税管理内容而言,可分为狭义和广义避税管理。广义避税管理,包括财务管理、纳税 检查、审计以及发票管理。本节就狭义避税管理的主要内容而言。 一、在纳税设计上的反避税措施,其目的是追求税负的“纵向适度”和“横向公 平” 纵向适度对税务当局来说是取之有度,否则其后果不是避税、逃税和抗税,就是 干脆不进行经济活动。这实际上是税收和税率关系问题。加强这方面管理,发挥税收 促进生产的作用,也可以缓和避税行为。横向公平要求税种设计,一方面注意税的统 一性,另一方面要注意区别对待,加强税收调节,将竞争的起跑线拉平。统一性和差 别性两者相辅相成。统一性是指同等情况下交纳同样税收,承担同样税负,体现在税 的面前人人平等。差别性也是同一性的另一种表现,即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纳税人, 占天时、地利等客观因素的纳税人应接受税收调节,承担更多的义务和责任。横向公 平也可以缓和避税行为。总的来说通过税种制度中设计科学的税率、纳税环节、起征 点、附加、加成、减免以及纳税期可促进税收公平,缓解避税问题,是反避税的措施 之一,是避税管理的核心内容。 二、加强税收的调查,制定科学、严格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 明确的纳税人、具体的课税对象和税目、刚性税率是反避税的基础。反之,过多 的减免规定,不当的纳税环节,过高的起征点,不稳定的税源,繁杂不便的征税方法 都是引发避税逃税的“土壤”和“温床”。为此首先要加强税法出台的前期调查工作, 为制定有针对性税法作准备;其次,制订税法的过程中要请各方面专家参与,站在避 税的角度研究问题,通过案例研究制订较为严密的税法。不要为了赶税收任务而制订 质量不高的税法。 三、税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征管队伍的素质 由于征纳双方在避税反避税利益上的差异,加强征管队伍的管理就显得极为重要。 对纳税人来说避税成功获益是直接的效益,因此避税行为与避税利益直接相关;而对 征税者来说,反避税行为与征税者个人利益不直接相关,甚至没有利益,因此导致征 纳双方动力机制的失衡;加强管理主要就是解决征管人员的动力机制,促使其有效地 参与反避税行为。在压力上和动力上给征税人员提供有效的刺激。 四、清报信息管理,加强反避税技术手段 建立反避税信息率,及时掌握避税常见手法,一方面对制服以后避税有利,一方 面也有利于制定更完善的税法。为此,必须改进反避税技术手段。技术手段管理,包 括档案管理、信息处理技术管理、反避税经济侦探管理、抽样调查管理、情报网等。 五、反避税宣传管理 通过反避税宣传对心理和社会风气施加正面有效的影响。在税务当局自身保持廉 政的前提下,加强纳税义务的宣传,对从众心理加以影响。所谓从众心理是指一般人 都有一种从众行为,即通常所说的“随大流”,这种行为能产生两种效应,一种是 “负面效应”,即随着大量逃税避税行为,本来按章纳税守法的公民也效仿而出现逃 税避税行为。二是“正面效应”,如果对逃税避税打击有力,从而出现踊跃纳税现象。 原来经常逃税避税的人也可能随之按章纳税。因此反避税宣传离不开处罚管理。 六、征纳双方的处罚管理 对逃税抗税的处罚有明文规定,对合理避税不需要处罚。因此,对处罚问题最关 键之处在于对不合理避税的处罚。这种不合理避税处罚有两层意思,一是指对避税人 的处罚,这种处罚包括迫使避税人避税成本加大,从而放弃,也包括经济上行政上的 处罚,一般不包括法律处罚,除非已经越过避税界定,进入逃税范畴。二是指对反避 税不得法的处罚。对纳税人的不合理避税的处罚与对征税人反避税不力的处罚应该同 时进行,后者尤为重要。在上文中提到征税者对反避税不够积极,其主要原因是缺少 活力机制,即对征税者来讲反避税行为成效与利益之间缺少有机的联系,因此只有强 化反避税人员压力机制,才能有效地解决反避税活力问题,因为,活力的源泉有两个: 一是压力,二是动力。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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