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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海西投资,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海峡西岸经济区

录入时间:2009-06-04

【中华财税网2009-6-4信息】  国务院日前公布的《支持福建加快建设海西经济区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受到各路投资者的强烈关注和热烈好评。投资业内人士认为,海西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大工程,随着国家支持海西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陆续落实到位,作为海西经济区核心的福建省将再次成为炙手可热的掘金宝地。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福建省一直是港澳台以及国外商人投资的热土。即使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前4个月福建省的外商投资实际到位资金依然保持着增长态势。福建省税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虽然福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对外资流入有显著的影响,但仍然不可否认税收优惠政策是外商、港澳台商到福建投资的重要动力。作为投资者,想在海西获得投资效益,不能不关心这里有别于其他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
  船运业先尝税收优惠甜头
  说起税收优惠,闽台两岸的船运企业最有发言权。200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意见》(国税函〔2007〕748号),这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一次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出台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后不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上报国务院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接通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请示》获得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出台了《关于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1号),明确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惠及厦门、泉州、福州、宁德、漳州等地100多家涉台企业的海上直航业务。
  此后,为了推进两岸海上直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今年2月联合发布《关于海峡两岸海上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4号),明确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分别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可以说为了支持我们台资船运企业的发展,大陆政府打开了减税的闸门,为我们减轻了税收负担。”在2004年就来到惠安县投资,创办了兴隆船务有限公司的台商王富民说。起初,兴隆公司的轮船主要往来于大连、深圳等城市,后来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刺激下,兴隆开辟了与金门、马祖的海上直航业务。
  采访中,王富民为记者算了笔账,2008年兴隆公司在金门、马祖直航业务中获得的收入约为3000多万元,正常船运企业的营业税税率为3%,兴隆公司由于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仅营业税一项就节省了90万元。“2008年虽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但对我们企业的影响并不大,因为我们还享受着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王富民说。
  采访中,连江恒通船务有限公司老板陈力行告诉记者:“当初选择来福建投资就是看重了这里的投资环境以及政府的支持,其中税收优惠政策是很大的影响因素。早在直航前就想换一批船了,但企业的资金有限,也不敢投入太多的钱。”自从2007年国家对两岸直航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后,陈力行加大了企业投入,他淘汰了一批老旧且耗能大的船舶,购置了节能型的船舶,由此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惠安县地税局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两岸直航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出台后,惠安县部分陆路运输企业也转向了船运业,大吨位的船舶增加了不少,运力也跟着提高了,船运业焕发出了生机。他说:“国家出台这一政策的意义不仅在于引资,还在于要拉动福建船运行业的进一步优化和升级,增强船运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过渡期税收优惠让台商大胆投资
  据了解,目前国务院批准设立的4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集美台商投资区、杏林台商投资区和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以下简称福州台商投资区)全部在福建省。福建省已经成为大陆三大台商台资聚集地之一。落户在福州台商投资区的台商林文龙坦言,闽台经济在合作中获得双赢,税收优惠政策在其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采访中,福建省地税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税收优惠政策就像是一个“巢”,搭好这个巢,才能为福建省引来“金凤凰”。在针对台商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最多的就是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台商林文龙告诉记者:“创业初期确实不容易,建厂房、买设备、招员工,样样都要花钱。要是没有对台商优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很难发展起来。我粗粗算了一下,这13年来税收优惠政策为我们企业省下了近千万元。”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后,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但对特定的区域和企业仍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1号)等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国家对包括厦门等5个经济特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两免三减半”过渡性优惠等。
  对此,福建的不少台商反应积极。林文龙说:“虽然税收政策改变了,但实施起来还是非常人性化的,给了我们台商一个过渡期。这些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让我们在追加投资时吃了一个定心丸。”不过,也有台商表示,经过多年发展,福建的用地成本、人工成本也上涨了,长期依靠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是发展的出路,他们将把企业发展重心放在产品更新、技术创新以及产业升级上。
  福建西部有望享受我国中西部优惠政策
  近年来,台商在大陆投资有“北移西进”之势。由于福建省仍有4个山区市的部分县没有划入沿海经济开放区,未能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福建在继续引进台资时遇到了不小的难题。现在,这一难题随着《意见》的落实而开始逐步化解。根据《意见》安排,今后投资者到福建西部老区投资,有望比照我国中西部开发政策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据了解,一直以来,国家对福建西部的南平、三明等贫困地区和原中央苏区执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仅仅限定在企业所得税上。事实上,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贫困地区、中央苏区等这些地区的企业多数以生产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企业利润较薄,原本就缴不了多少企业所得税。福建省地税部门的相关人士认为,发挥“海西”的对台区位功能,必须在福建全省形成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
  采访中,台商林文龙坦言,当初选择来福建创业时,也曾考虑过南平和三明。“虽然山区城市的开放程度不及福州、厦门等城市,但其特有的自然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也很吸引人。考虑再三,还是经不住税收优惠的诱惑,最终选择了厦门海沧台商投资区。现在,随着西部山区也有了具有竞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我会考虑把扩大经营的战线布到那里。”
  据介绍,早在2006年,海关总署就出台了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支持龙岩市、三明市等福建原中央苏区参照国家中西部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对外开放。福州、厦门海关还提出适合福建省原中央苏区的优势产业目录,并向国务院提出在三明市、龙岩市等原中央苏区实行类似中西部开发税收优惠的专项扶持政策的申请。
  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意见》第九项明确,国家“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福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福建原中央苏区县市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福建省及相关地区,并商有关部门正抓紧编制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即将明确,投资这些地区有望参照享受我国中西部包括税收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福建省地税局有关人士表示,很显然,国家将西部大开发政策扩大到福建的山区、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后,这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成为他们除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劳动力成本等因素以外的吸引外来投资者的又一块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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