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纳往来——处理好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39)
录入时间:2002-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2002信息】 六、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实行书面复议制度,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复
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
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或
者证据,并作出答辩;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复议。
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理。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
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务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
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该民族自
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
申请人在复议审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规定:
1.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2.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停止执
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申请有正当理由,裁决通知执行。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
具体行政行为停止与否,均应继续复议程序。复议机关认为应该停止执行具体行
政行为,应制作“停止执行税收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3.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复议申请应停止复议:
(1)不可抗力。
(2)当事人变更。当事人变更是指复议的当事人发生变化。如作为复议申请人
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有权参加复议的人来参加复议的;作为复议申请人的法人或
组织被撤销、变更、合并,需要等待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组织来参加复议的;作
为复议被申请人的税务机关发生撤销、合并,税收管辖发生变更,需要等待承受其权
利义务的税务机关来参加复议的。
(3)与法律、法规抵触。与法律、法规抵触是指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所依据的税收法规规章与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相抵触,而复议机关及其上级税务
机关均无权处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提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裁决,在有权机
关处理期间,复议机关停止复议。
停止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制作“停止复议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告知其停
止复议的原因。停止复议的条件消除后,再恢复复议程序,停止期间不计算在复议期
间内。
(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
1.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根据审理的具体情况,分
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正确,
事实清楚,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的,决定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3)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规范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
或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
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复议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
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决定、命令。
(5)复议结论。
(6)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向法院起诉的期限。
(7)复议决定被申请人补正、限期履行或者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
申请人履行复议决定的期限。
(8)作出复议决定的日期。
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七、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一)复议文书的送达
复议文书的送达是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方式,把复议文书交给复议参加人
的行为。税务行政复议文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即应根据复议决定的
事项,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税务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收到日期、
签名或盖章。因此,复议文书送达的方式只限于直接送达、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一
般文书可以采用的公告送达方式不再适用。若送达人不在,可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
所在单位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收发部门签收。
(二)复议决定的执行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指当事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已发生
法律效力的复议决定,将其内容和要求加以实现的活动。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履行,但申请人如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申请人逾期
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1.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
强制执行。
对于罚款,税务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有关法律文书,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拒绝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可以直接或者建议
有关部门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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