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纳往来——处理好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33)
录入时间:2002-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2002信息】 二、税务检查的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
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
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
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
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
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须经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区办事
处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税务机关行使这一职权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件;无税务检查证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同时,被检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及其他当事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三、税务检查的形式
税务检查有多种形式,经常采用的形式有企业自查和专业检查。
企业自查是在税务机关的组织和指导下,纳税人自行检查的一种形式,即企业依
据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对本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较全面的检查。这种检查方法,
对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和调动企业财务人员的积极性,都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同时,对解决一般问题收效快,又可以解决税务机关普查人手不足的困难。按照政策
规定,对自查出的问题从轻处理,自动补税即可,这样能够进一步调动企业自我揭露
问题的主动性。因此,企业自查形式优点较多,正是每年进行财税大检查采取的一种
形式。
专业检查,可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再进行复查,也可由税务机关根据需要单独进行
检查。专业检查可以分为经常性专业检查、专题性专业检查和集中、重点专业检查等
类型。经常性专业检查是税务机关进行日常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它能促使税务
机关及时查出问题、解决问题,对检查监督纳税人自觉纳税、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法规、
防止偷漏税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专题性专业检查是针对具体问题,为解决具体问
题而进行的检查。集中、重点专业检查一般是在大检查期间,或专门组织的检查活动
中的一种形式。专题性专业检查和集中、重点专业检查都是有直接的目的性,以达到
检查的目的。
四、查账方法的选择
(一)详查与抽查
1.详查法。详查法是对纳税人检查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检查的
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查得比较彻底,可以发现企业在生产经营整个过程中的问
题,检查结果比较符合实际。但这种方法工作量大、占用时间较长,在年终大检查活
动中不太适用,作为日常征管内容的检查还可以采取。另外,作专案检查时,也需要
作全面检查,可采取详查法。对规模小、核算简单和财务管理较混乱的企业也适用这
种方法。
2.抽查法。抽查法是有针对性地选择纳税人,对一定时期的账簿、凭证,或与
某个专题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进行检查的方法。抽查法效果的好坏,关键在于抽查对
象的选择是否正确。怎样选择抽查对象,有两种方法:(1)判断抽样法,即凭借抽
查人员的经验和待抽查资料的具体情况而选择抽查对象的方法;(2)统计抽样法,
即不是凭借检查人员的判断,而是根据数学上的概率论来确定样本的方法。
(二)顺查与逆查
1.顺查法。顺查法就是按照会计核算的记账顺序,先从审查会计凭证开始,进
而检查账簿、再核对报表,最后检查缴纳税款情况的检查方法,即“证一账一表”检
查法。顺查法全面、系统,不容易出现遗漏,还可以对企业整个核算过程有全面的了
解。但是工作量大,费时、费力,不容易抓住问题的重点。
2.逆查法。逆查法是逆记账程序检查的方法,即“表一账一证”检查法。采用
这种方法,一般是根据事先掌握的资料,先从审查分析会计报表入手,发现疑点和找
出线索,进而检查账簿、凭证。逆查法比较省时、省力,能有目的、有重点地深入检
查,把问题查深查透。但是不够全面,容易遗漏问题,如果分析报表判断不准确,会
影响税务检查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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