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别忘了请个注册税务师作筹划

录入时间:2000-10-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1/2000信息】 在国外,税收筹划较为普遍,投资者或纳 税人在决定投资、经营之前,除对面临的各种方案进行比较、选择以外,为寻求获取 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最佳纳税方案,往往委托税务专家进行税收筹划。而在国内,税收 筹划尚处在起步阶段,还没有引起广大投资者和纳税人的足够重视和普遍采用。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不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前提下, 有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筹划,尽可能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税收利益的 权利;其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属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如美国南加州 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谈到的那样:“美国联邦所得税变得如此复 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为一种谋生的职业。现在几乎所有的公司都聘 用专家,研究税收对企业主要经营决策的影响,为合理地少纳税制定计划。” 追求利润最大化已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而要实现这一目标,从企业经营战 略上看,必须注重两个方面:一方面就企业内部而言,应通过尽量增加收入的来源或 尽可能节约各种生产要素的投放,来达到所获利润最大化之目的;另一方面就企业外 部环境而言,必须强调通过充分利用所有外部优惠条件,来实现所得利润最大化之目 的。而这两方面,都对税收筹划提出了客观要求。 因为企业欲增加利润,使资产增值,固然可以通过调整商品价格、增加销售数量、 提高产品质量等途径增加收入,但价格的上涨又可能导致企业失去市场的风险,从 而逼迫企业在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减轻税负上下功夫。由于在企业利润已确定 的情况下,企业的利润额和纳税数额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企业作为独立的利 益主体,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下,必然要求实现税负最小化,从而使企业形成 了减轻税负、追求税后利润极大化的强烈动机和要求。客观地讲,企业要达到这一目 的,可采取的纳税手段很多,但是,只有税收筹划才是企业惟一可以选择的在受国家 保护的前提下,所付纳税费用最小的具体方式。 《税务代理试行办法》出台前,一提税收筹划,就会被认为是消极的或不正当的 行为,常常与“损害国家利益”、“损公肥私”相联系,有偷税之嫌,不能“光明正 大”。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纳税人、扣 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国家税 务总局制定了《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从而使税务代理法治化,使纳税人请税务代理 人员进行税收筹划有了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在税收工作中发挥注册税务师作用的通知》(国税发 [2000]43号)充分肯定了自1994年以来税务代理制度和注册税务师的积极 作用,指出“实施税务代理制度是税收征管改革的内容之一,是建立为纳税人服务体 系的组成部分。注册税务师是经国家统一考试确认的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 员。”并要求各地国税局、地税局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制定发挥注册税务师积极作用的具体办法,拓展注册税务师的服务领域和可做业务。 目前,注册税务师是从事税收筹划的重要专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厂长(经理)们,不妨也请个注册税务师帮你们做一做税收筹划。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