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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透明浮法玻璃作出反补贴终裁

录入时间:2026-10-14

  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厚度4毫米(含)至12毫米(含)的透明浮法玻璃(Clear Float Glass)作出反补贴终裁:建议以到岸价(CIF)对马来西亚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补贴税,具体如下:生产商Xinyi Energy Smart (Malaysia) Sdn. Bhd为11.61%,Kibing Group (M) Sdn. Bhd.为11.44%,Jinjing Technology Malaysia Sdn. Bhd为8.58%,马来西亚其他生产商为15.66%;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在调查期内补贴微量,终止对其反补贴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003、7004、7005、7007、7008、7009等项下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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