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6-03-27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宁波新旺创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旺公司”)收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生产经营期间,新旺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涉及金额301.53万元,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74.61万元。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2.3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无真实交易,却取得高额发票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收到相关部门移送线索,通过分析发现,2021年期间,新旺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由宁波市奉化区兴旺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旺沥青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涉及金额301.53万元。然而,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材料,发现该企业取得的上述发票所对应的业务没有相关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等真实交易证据。大额发票与零真实交易的反常对比,引起检查人员的关注。
为核实情况,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该企业的相关资料。通过实地调查,发现新旺公司与兴旺沥青公司无任何真实业务往来。
资金异常流转,虚开链条初现
检查人员通过依法调取的银行流水查明,新旺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兴旺沥青公司支付款项,这些资金先转入兴旺沥青公司对公账户,再转入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经多个个人账户中转后,最终回流至新旺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账户。资金流转异常,形成闭环。

检查人员依法查阅新旺公司财务账簿及凭证时发现,涉及266.8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未附任何运输单据、合同、付款凭证等真实交易证据。同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在稽查过程中采取电话不接、挂机、手机短消息不回等方式,不予配合稽查工作。
资金异常、交易缺失、企业不配合,这一系列反常迹象,让这场“发票交易”的虚假本质愈发清晰。
关联操控链条,虚开手法全揭秘
厂区地址的重叠,牵出了更深层的关联操控。检查人员实地核查发现,兴旺沥青公司与新旺公司存在密切关联,其实际经营控制权由新旺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掌控。而新旺公司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增值税进项,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性。
检查人员询问新旺公司法定代表人余某得知,其为减少企业税负,与兴旺沥青公司合谋,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虚增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最终完成了这场虚开骗局。

证据链下认罪认罚,偷税终受严惩
检查人员将证据逐一摆清,并讲清相关政策法规及违法后果。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涉案人员最终承认了全部违法事实。经查实,新旺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虚列成本的同时,少缴企业所得税74.6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新旺公司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2.3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