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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

录入时间:2025-03-19

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将于4月20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规定, 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不得禁止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不得直接或者变相要求优先采购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得将经营者在本地区业绩、成立年限、所获得的奖项荣誉、在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用于评价企业信用等级,或者根据商品、要素产地等因素设置差异化信用得分,影响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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