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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支持办法》

录入时间:2024-09-25

《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认定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支持办法》)已正式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要求,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发展导向,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加强高质量科技供给,发展壮大新质生产力,据此,对《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考虑

  培育支持具有原创性、颠覆性、标志性、融合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引领新领域、新赛道。全力支持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角,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让颠覆性和原创性科技成果竞相涌现,加快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支持办法》包含总则、认定条件和程序、支持培育、附则4章,共15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适用范围、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定义(以下简称三新产品)、支持领域和责任主体等内容。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共4条,主要包括认定条件、认定流程、申请材料、鼓励申报等。

  第三章支持培育共5条,具体为:

  1.鼓励市级财政经费资助的科研项目主管部门,将产生三新产品纳入课题考核指标,培育产生更多三新产品。

  2.重点支持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际或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和通过应用场景项目验证迭代升级的新技术新产品。

  3.鼓励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强对于企业的金融支持。

  4.鼓励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区域内的三新产品和所属单位予以政策支持,加大服务保障力度。鼓励市、区有关部门,按照包容审慎创新监管原则支持创新主体在可控范围内开展三新产品应用试验。

  5.积极组织开展需求对接、路演推介、应用大赛等形式的应用推广活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扩大三新产品社会影响力和品牌知晓度。鼓励社会各界加大三新产品的采购力度,加快应用推广和产业化。

  第四章附则共2条,主要包括责任承担和实施日期。

  一是对申报单位弄虚作假行为的惩罚措施。二是本办法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三是按照原办法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书继续有效,在证书到期后按本办法执行。

  四、政策亮点

  一是优化认定标准,培育支持高质量三新产品。优化认定条件,提高认定标准,注重挖掘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方面战略性、储备性技术研发项目,精准聚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三新产品,提升认定质量,增强三新产品品牌含金量。

  二是集聚政策优势,形成政策辐射效应。推动市、区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和管理,增加支持措施,集成政策引导,对认定的三新产品全面加强服务推广。引导各区加强对认定的三新产品的政策支持,从方向引导、环境营造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三是突出培育和服务属性,做好企业服务。以企业为主体,注重三新产品支持培育和认定后的服务工作,将工作模式由单一的“认定管理”向“认定和服务并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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