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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探索实行地方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 配合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录入时间:2024-09-20

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深化财税和金融体制改革。健全预算管理及绩效评价制度,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理顺市区政府间财政关系,合理划分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转移支付政策体系,完善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机制,建立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和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政策规定,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常态化储备。探索实行地方宏观资产负债表管理。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配合实施税收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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