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4-09-18
据南城发布,9月16日,江西省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制定购房优惠政策、换购住房退税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障房“以需定购”、调整学位准入政策、住房“以旧换新”等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从70万元/户调整至80万元/户。支持按政策规定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支持房企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企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企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代销,代销完成后购买约定新房。支持国有平台公司开展“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制定收购计划、收购房源条件、换房程序等,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