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地方财政动态信息 > 正文
录入时间:2024-09-13
据高州市不动产公众号消息,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发布《高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涉及土地款、购房贷款等。实施阶段性购房补助。购买(以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高州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商业类),已完成契税缴纳的,每套房屋可按购房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三申请领取购房补助,可领取的购房补助最多为5000元。
上一篇:辽宁省:REITs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前期工作费支持,创投机构落地且有实际投资的最高激励1000万元
下一篇:陕西:推动科技企业登高、升规、晋位、上市,陕西科技创新投资联盟正式成立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