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4-09-10
数据显示,今年1月—7月,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达14家,同比增长27%。
按照综合保税区政策,区内企业只能从事外销业务,如果要同时从事内销、外销,必须注册两个企业。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是第一批开展试点的综合保税区之一。区内试点企业除原有外销业务外,还可直接从事内销业务,这有利于综合保税区企业更好地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激活企业剩余产能,增加企业应对市场变化、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获得试点资格后,公司填补了内贸业务上的空白,实现多元化经营和高效发展。”位于西永综合保税区的重庆溢哲渝实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宋清蓉介绍,今年1月—7月,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18亿元,其中内销收入9070万元,同比增长7倍多,展示了开拓国内市场的显著成效。
在适用试点政策前,区内企业既不能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又不能向国内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观上割裂了区内企业与国内市场的联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赋予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试点企业在内销环节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国内采购进项税额,降低试点企业内销环节制度性成本,助力企业拓展国内国际双重市场。
“纳入试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降低了我们在辅助耗材方面的采购成本。”宋清蓉介绍,公司今年1月—7月累计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554张,抵扣进项税额190.12万元。
随着经济环境变化,西永综合保税区内出现闲置土地、厂房未得到充分利用的状况。按照原有综合保税区政策,区内企业只能在区外修建厂房从事内销业务,仅有内销业务的区外企业,由于海关特殊监管区政策要求,也无法进入区内使用闲置土地与厂房。今年以来,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创新运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将仅有内销业务的企业引进综保区内,在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有效提升综保区土地、闲置厂房利用效率,在盘活园区国有资产、赋能区内企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记者了解到,一家主营业务为玻璃盖板的生产厂商充分利用政策优势,将企业搬进综合保税区,还带动了其手机、电脑制造等上下游企业一并进入综合保税区开展业务。企业使用区内原已修建好的厂房,既避免了政府或者企业在厂房建设上的重复资金投入,又提高了综合保税区土地、闲置厂房的利用效率,政策试点叠加效应显现。
近年来,在持续推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过程中,西永综合保税区税务局针对“两头在外”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分类掌握区内企业试点意愿,全流程提供咨询、办理、反馈等服务,将优惠政策落实落细,全力助力综合保税区企业发展。
西永综合保税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莫琪玲说,税务部门将持续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加强与海关、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合作,支持企业参与试点,充分统筹好“两个市场”资源和机遇,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西永综合保税区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改造提升智能终端传统产业、培育壮大集成电路和汽车电子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空天信息和人工智能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加速培育新质生产力,上半年外贸进出口总额约1360.3亿元,占重庆全市的40.04%。此外,今年上半年,西永综合保税区打造“保税整车出口集散分拨中心”助力“渝车出海”,通关全市首单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1210)业务,成功落户中国最大的跨境零售电商平台——全球速卖通,通过一系列举措增强开放优势,推动对外开放稳中有进、进中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