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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武宁:停止新建安置房,探索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录入时间:2024-09-06

 9月4日,江西省九江市武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武宁县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包括实行“房票”安置政策,支持城市住房“以旧换新”,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稳妥处置“工抵房”“法拍房”,加快商品住房去库存,支持商品房现房销售等24条。在武宁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国家规定必须新建的外,一律停止新建安置房,实行现有安置房安置或房票安置政策。确需实物安置的,原则上以现有安置房安置或以购买存量新建商品住房方式予以安置。房票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于购买武宁县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商品房,初始持有人为房屋被征收人,可转让一次,转让时应到辖区房屋征收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城市规划区内房票票面总额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款。搬迁奖励、临时安置费、装修补偿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房票票面总额,仍按原渠道以现金形式发放。房票不找零,一张房票可用于购买一套或同一项目多套商品房,也可多张房票购买一套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房票,按房票发放地相关政策进行兑现。城市规划区统一制定出台房票安置政策,其他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出台本地房票落实政策。各乡镇拟采取的安置方式须提前向县房地产领域涉稳风险防范处置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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