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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4-08-29
8月24日,湖南省郴州市发布《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其中提出,推进去库存。继续保持2023年存量房评税价格水平,促进存量房交易。同时,对已建未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在满足消防结构及国家规范的前提下,经法定程序批准可变更为商品住宅。对变更后的商品住宅,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作租赁住房和按适当比例改为保障性住房;支持国有企业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在满足消防结构及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商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割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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