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时间:2024-08-09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专利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15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自上述通知发布之日起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公告》提出,专利权人提出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应缴纳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费,收费标准为每件200元。专利权期限补偿请求经审查符合期限补偿条件的,应缴纳专利权补偿期年费,收费标准为每件每年8000元,不足一年部分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