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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取消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购房人和房企可自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录入时间:2024-06-24

6月22日,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包括取消限购、限售、价格备案等限制措施,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购房补贴,阶段性上调公积金实际可贷额度,阶段性放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的认定标准,支持公寓类房屋居住需求,推进房票安置以及鼓励住房“以旧换新”等16条措施。此次新政,房地产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不再需要到市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价格备案,新建商品住房成交时不再受备案价格的限制,购房人和房企可自行协商确定成交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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