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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0-09-11
近日,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现,杭州一公司在电子市场销售手机、电脑,因部分客户现金交易不开发票,未做现金收入申报纳税,将生成多余的部分进项发票虚开给其他单位;杭州一医疗器械公司,由于平时发生费用支出无法取得发票,通过中间人支付手续费,从电子市场购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家企业触犯刑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李某和严某被纳入税收黑名单。”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恪守客观公正原则,以税法为剑,直指虚开企业,全面治理虚开发票乱象。两位法定代表人被纳入税收黑名单是税务部门实施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的缩影,不仅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更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了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和联合惩戒制度是指对于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骗税、虚开发票等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联合多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另外,为实现精准打击,该局还依托公安渠道、税务资源,通过科学建模、开展联动分析,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给纳税人准备了《给纳税人的一封信》,明确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开展警示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