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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委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5]73号颁布时间:2005-04-27

     2005年4月27日 国税发[200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局内各单位:?   我国政府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政府于2001年4月17日在加拉加斯签 署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门分别于 2003年11月12日和2004年12月23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 需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自2004年12月23日起生 效,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总局已于2001年4月30日 以国税函[2001]321号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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