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3]78号颁布时间:2003-06-25
2003年6月25日 国税发[200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
偷漏税的协定》,于1993年7月1日正式签署(协定文本总局已于1993年8
月4日以国税发[1993]054号文件印发)。2003年6月10日接我外交
部通知,双方已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完成使上述协定生效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根据协
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协定于1994年7月14日起正式生效,并适用于
1995年1月1日起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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