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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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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7]52号颁布时间:1997-04-08

     国税发[1997]52号 1997年4月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务局、地方务局: 我国政府和牙买加政府于1996年6月3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民共和国政府和牙 买加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业经我国政府 和牙买加政府外交部门分别于1997年1月30日和1997年2月14日互致照会,确认双方 已完成该协定及议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28条的规定,该协定及议定书 自1997年3月15日起生效,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我局已于1996 年6月7日以国税发[1996]96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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