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白俄罗斯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6]157号颁布时间:1996-09-12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 国税发[1996]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于1995年1月17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所得 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6年5月28日和 1996年9月3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 十九条规定,协定应自1996年10月3日起生效,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上述协定的文本,我局已于1995年2月6日以国税函发[1995]041号文 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