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7]40号颁布时间:1997-03-21
国税发[1997]40号 1997年3月21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务局、地方务局:
我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1994年5月27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
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5年3月22日和1997年3月11日互
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27条规定,协定自1997
年4月10日起生效,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协定的文本,我局已于1994年6月4
日以国发[1994]137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