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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议定书

颁布时间:1994-05-27

在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 漏税的协定时,下列代表同意下列规定应作为协定的组成部分: 在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三款和第六款、第十一条第五款和第十八条中,“其 地方当局”一语在俄罗斯方面,应理解为还包括组成俄罗斯联邦的各主体的当局。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 俄文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如有分歧,应根据英文本邓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俄罗斯联邦政府 代 表            代 表 李 鹏(签字)        梅尔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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