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韩国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韩国)××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4]688号颁布时间:1994-12-30

     1994年12月30日 国税函发[1994]688号 北京、天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1114号《关于(韩国)××航空公司开辟汉城棗北 京、汉城棗天津、汉城棗青岛航线的通知》转发你局。请根据我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 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议定书的规定, 自1995年1月1日起,对(韩国)××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 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该公司派驻中国雇员所取得的报酬,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