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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1995]129号颁布时间:1995-07-07

     1995年7月7日 国税发[1995]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我国与卢森堡大公国于1994年3月12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 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5年2月27日和1 995年6月28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协定第二十 九条的规定,协定应自1995年7月28日开始生效;自1996年1月1日起执 行。上述协定文本,我局已于1994年3月16日以国税发[1994]071号文 印发你局,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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