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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77号颁布时间:2002-03-01

     2002年3月1日 国税函[2002]177号 上海市、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 返定期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2]54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 的税收问题,请按照中日两国政府于1983年9月6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 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日本佳速航空公司开通东京至昆明、东京至上海往返定 期航线的通知      2002年1月28日 民航运函[2002]54号 民航华东、西南管理局:   根据中、日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备忘录及会谈纪要的有关规定,日本佳 速航空公司(Japan Air System)将于2002年4月3日开通东京至昆明往返定期航 线,于4月18日开通东京至上海(浦东)往返定期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 下:   1、航班号:JD897/898     机 型:A300-600R     班 期:周三/四、六/日     航 线:东京-昆明-东京   2、航班号:JD887/888     机 型:A300-600R     班 期:周一、二、三、四、五、六、日     航 线:东京-上海(浦东)-东京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 项准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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