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商务法规 > 正文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2021年第13号颁布时间:2021-06-22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出口工作,支持国际抗疫合作,现将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或附条件批准上市注册申请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列入“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企业研发生产)”。清单将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上市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可供对外出口的新型冠状病毒疫苗产品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http://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
上一篇: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建立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机制的指导意见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