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1970-01-01
各发行人、各保荐机构: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我会由各证监局协助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可在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前,向发行人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查询申请(见附件)。
二、保荐机构在申请查询时应当一次性提供需查询的发行人股东信息。证监局接到查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反馈结果。原则上保荐机构对一家发行人仅可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三、保荐机构应做好查询数据的使用管理。查询结果仅辅助用于提交《指引》要求的专项说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提交辅导验收申请或申报的,保荐机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参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