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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关于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0-01-01

各发行人、各保荐机构: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指引》)要求,我会由各证监局协助提供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信息查询比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可在拟公开发行并上市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以下简称“发行人”)提交辅导验收申请前,向发行人所在地证监局提交查询申请(见附件)。

  二、保荐机构在申请查询时应当一次性提供需查询的发行人股东信息。证监局接到查询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荐机构反馈结果。原则上保荐机构对一家发行人仅可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三、保荐机构应做好查询数据的使用管理。查询结果仅辅助用于提交《指引》要求的专项说明,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四、本通知印发前已提交辅导验收申请或申报的,保荐机构可在本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参照上述要求提交一次查询申请。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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