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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货物进出口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委托事项清单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号颁布时间:2020-01-22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外贸管理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要求,现公布保留的货物进出口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委托事项清单。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等单位将在货物进出口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继续规范执业行为,建立完善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

  对于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行政委托事项中,增加或者变相增加行政许可申请人义务、新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将清单外事项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商务部将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举报投诉电子邮箱:wmjbtsmofcom.gov.cn

商务部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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