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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4〕25号颁布时间:2014-03-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暂行办法》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加上城乡劳动力流动就业加速,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迫切需要解决。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顺应民意,利于民生,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健全和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城乡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深入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暂行办法》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配合宣传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突出重点,采取更灵活的方式,深入到企业基层、乡镇社区和广大劳动者中间,帮助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准确了解政策、释疑解惑。要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络,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制订相关工作预案,积极妥善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热点舆情,确保社会稳定。部里将举办《暂行办法》培训班,对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地也要结合实际,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各级管理和经办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政策和经办业务流程,确保《暂行办法》落实到位。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为保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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