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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的通知

工信部科〔2013〕447号颁布时间:2013-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化建设,有效促进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我部组织编制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118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工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基本要求、基础管理、运用管理、评价与改进等。

  工业企业应结合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实际,有所侧重,灵活运用。

  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内企业知识产权的规范化管理和管理水平评价。

  2引用文件

  本指南主要引用以下文件: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1374-2008 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 基本词汇

  GB/T 29490-2013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3概念

  下列概念适用于本指南。

  3.1知识产权

  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其中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相关权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传统知识、遗传资源以及民间文艺等。

  〔GB/T21374-2008,术语和定义3.1.1

  3.2知识产权运用

  知识产权运用是指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获得、拥有知识产权,并在生产经营中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增强知识产权防卫能力,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健全体系

  设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及职责,配备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体系。

  4.2建立制度

  建立各类知识产权管理规章与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内部管理规范和企业知识产权评价制度。

  4.3协同运用

  注重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积极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产业化;有效管理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输出和引进,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活动;加强商标运用,创建企业品牌,实现和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价值。

  4.4有效防卫

  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防卫体系,制定切实有效的防卫措施。尊重、合法使用他人知识产权,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保障企业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5基础管理

  5.1机构管理

  5.1.1设置机构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或根据企业实际确定企业研发、技术、生产经营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或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机构代管;企业可配备专、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

  5.1.2管理者职责

  企业最高管理者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通过以下活动实现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制定知识产权方针;

  (2)确定知识产权目标;

  (3)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有效沟通;

  (4)确保资源的配备;

  (5)组织管理评审。

  参见〔GB/T29490-2013 GB/T29490-2013 5.1

  知识产权分管负责人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2)负责策划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推进实施;

  (3)负责对企业知识产权各项工作的审查、监督和批准实施;

  (4)负责企业重大知识产权事务的处理;

  (5)负责协调企业内外有关知识产权工作;

  (6)及时向最高管理者报告有关工作信息。

  管理机构职责:

  参见〔GB/T29490-2013 5.4.2

  5.2制度管理

  企业根据需要可制定专门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企业各类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主要环节和流程上协调有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1)知识产权议事决策制度;(2)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制度;(3)知识产权奖惩制度;(4)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制度;(5)知识产权文件档案管理制度;(6)技术合同管理制度;(7)知识产权交易管理制度;(8)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制度;(9)知识产权评估制度;(10)知识产权权属管理制度;(11)知识产权保密制度;(12)知识产权风险管理制度;(13)专利管理制度;(14)商标管理制度;(15)著作权管理制度;(16)商业秘密管理制度;(17)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管理制度;(18)其他知识产权相关管理制度。

  5.3人力资源管理

  5.3.1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企业定期对员工提供必要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

  企业对新入职员工提供知识产权入职教育。

  企业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内容至少包括知识产权基本知识、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5.3.2知识产权培训

  企业应建立知识产权内部培训制度,针对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及岗位,确定应具备的各种知识产权知识及技能,制定合适的培训方案。

  企业应对管理层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管理层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企业应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确保研发、营销等相关人员具备知识产权业务知识,使其了解其工作与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关系;确保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达到本指南的要求。

  企业应培训知识产权专职人员,使其了解:(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2)知识产权申请程序、救济方式、侵害鉴定、诉讼仲裁、授权协议;(3)知识产权风险规避;(4)知识产权评价;(5)知识产权信息安全管理等。

  企业应积极组织、参与知识产权论坛或活动,鼓励员工参与知识产权实践,增加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等相关事务的实际经验。

  5.4财务管理

  5.4.1经费保障

  企业应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和规模水平等实际情况为知识产权工作提供相应的经费预算,一般按企业研发经费的1%5%预算。预算包括日常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预算。

  企业应提供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费保障,经费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申请、注册、登记、维持和诉讼等事务,用于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的人力成本、宣传培训、设备添置和日常开支等工作。

  企业建立专项经费保障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重大知识产权并购、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等。

  5.4.2经费管理

  企业应严格知识产权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财政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必要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5.5合同管理

  企业应加强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管理:(1)应建立健全合同审核机制,在合同签订流程上建立知识产权审查环节,并形成记录;(2)对检索与分析、预警、申请、诉讼、侵权调查与鉴定、管理咨询等知识产权对外委托业务应签订书面合同,并约定知识产权权属、保密等内容;(3)在进行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知识产权权属、许可及利益分配、后续改进的权属和使用等;(4)承担涉及国家重大专项等政府支持项目时,应了解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并按照要求进行管理。参见〔GB/T29490-2013 7.5

  企业应与入职员工、有关合作单位签订保密合同,确保企业的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保密合同应清楚列明商业秘密范畴、用途与使用条件、保密义务内容、保密期限、保密津贴、违约处理等内容。

  企业对新入职员工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对于研发、生产、销售等与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岗位,要求新入职员工签订知识产权声明文件;对于涉及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的在职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产权事项提醒。

  6运用管理

  6.1制定运用策略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知识产权运用策略,明确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具体运用策略。

  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包括知识产权获得、实施、许可、转让、产业化等。

  企业应规范知识产权运用流程,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活动应遵循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流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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