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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国管财〔2008〕331号颁布时间:2013-09-24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286号),本文件自2014.01.01日起废止。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06〕33号),规范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杜绝中央单位向下属单位或地方有关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的行为,根据近两年中央单位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的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调整为: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上述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会议费开支上限控制标准。

  二、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的意见》(内部情况通报第631期)的有关精神,按照切实精简会议,改进会风,勤俭办会的要求,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数量和会议时间,降低会议成本,减少会议费支出。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

  三、由于标准调整而增加的会议费支出,由各单位根据国务院有关精简会议的要求,通过减少会议、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解决,不再增加部门预算。各单位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地方有关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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