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战略思想的总体要求,为重点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我局决定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及评估工作)。这是继《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之后,开展的一次范围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时间更为紧迫、技术要求更为严格的基础性工作,将为各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也是2008年度全国环保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的明确任务。
为做好本次调查与评估工作,我局组织技术牵头单位(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编制了《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并经专家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明确本地区技术牵头单位,积极配合总局环境规划院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并努力争取同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
我局将采取调度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促指导,并于每季度将调查及评估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六日附件:
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方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8 年1 月
目 录
第1 章 项目背景
1.1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展
1.2 调查与评估工作的紧迫性
第2 章 项目基本情况
2.1 指导思想
2.2 总体目标
2.3 调查基准年
2.4 调查范围
2.5 调查与评估内容
第3 章 总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3.1 总体思路
3.2 技术路线
第4 章 任务分解和工作内容
4.1 专题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
4.2 专题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对策
第5 章 实施方案及预期成果
5.1 进度安排
5.2 组织方式
5.3 预期成果
第1 章 项目背景
1.1 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展《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国发〔2007〕37 号)明确要求,围绕实现“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把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把保障城乡人民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2006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开展了661 个县级以上城市(含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基础状况的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完成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讨论稿)》。2006 年10 月,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为改善农村饮水安全提供了保障。2007 年10 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水利部、卫生部和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 年)》,对全国661 个城市和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
1.2 调查与评估工作的紧迫性上述规划编制过程中,国家各有关部门开展了大量的基础调查,极大地推动了我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工作。2005 年,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完成了56 个环保重点城市206 个重点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调查工作;2006 年,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对120 个城市152 个典型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物进行了调查。2005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建立了113 个环保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但是,全国4555 个(自《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 年)》)设市城市及县级政府所在地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状况仍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和评估,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建设与管理调查及评估工作尚未开展。上述规划陆续进入实施阶段,要落实大量的污染防治工程与管理措施,因此,迫切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本状况的调查,进一步摸清底数,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饮用水水源地研究环境对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第2 章 项目基本情况
2.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为指导,科学调查与综合评估全国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保质保量,把调查评估与推进水源地环境管理相结合;把调查成果与水源地污染防治相结合,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水源地基础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