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农办〔2013〕70号颁布时间:2013-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含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林业局、供销总社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我办研究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工作要点》,已报经财政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部署,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任务,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农业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两个聚焦”的原则,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机制和管理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完善风险防控和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优化干部队伍建设和内部管理。
一、坚持解放思想,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2013年“三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国财政会议指出:继续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创新完善扶持政策,大力支持农业合作化、产业化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明确,要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体,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两翼,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的水平和效益。
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这一中心,以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线,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打基础;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建平台。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主导优势,充分体现中央财政集中财力办大事和农业综合开发抓推进的导向作用;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工作特色优势,充分体现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相衔接,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相统一,国家引领和地方发力相呼应的联动作用;继续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规模化优势,充分体现综合性开发、示范性辐射、区域性带动作用。创新资金分配管理方式,在优化结构,理顺关系,集中开发等方面做适度调整;创新项目规划管理方式,变当年计划立项当年实施开发为定期规划立项实施滚动开发,改进项目评审和绩效监管方式;创新现代管理模式,实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创新机构运转方式,使农发机构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做好基础建设、制度建设、效绩建设、功能建设、队伍建设五方面工作。
按照这个思路,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要坚持解放思想,进一步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开发目标向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转变。要突破传统定式,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用规模化理念开发农业、标准化理念提升农业、产业化理念发展农业、工业化理念装备农业、市场化理念经营农业。大力支持农业合作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简称“两化一园”)。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载体,将“两化一园”发展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实现农产品工厂化生产,集群化经营,城镇化对接,把传统农业变为具有当代世界水平的现代农业,即生产经营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技能科学化机械化、生产方式产业化市场化,促进实现城乡一体化,推动发展农业现代化。
二是开发理念向发展高效生态农业转变。农业综合开发要充分体现“综合”二字,以大农业开发为出发点,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主攻方向,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重要抓手,按照“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调整和优化开发结构,既有效开发利用农业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又注重保护自然资源、促进资源永续利用;既支持水土保持等生态治理项目,又在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中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既坚持规模化开发提升土地资源利用能力,又集成式发展“两化一园”,确保农业高水准发展的可持续性。
三是开发布局向突出优势特色农业转变。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开发原则,积极支持特色地区发展优势产业,不搞一刀切,一律化。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粮食主产区以继续开发稳产高产农田,提高粮食贡献率为重点;非粮食主产区以开发本地区优势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基地、畜牧业养殖原料生产基地,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
二、组织实施规划,夯实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
(一)认真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根据2013年初召开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联席会议提出的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简称《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后,督促各省(区、市)根据《规划》确定的任务,抓紧研究编制或修改完善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确保《规划》落实。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的考核管理机制。
(二)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按照“突出重点、集中资金、规模开发”的原则,围绕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继续加大对产粮大县特别是纳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简称《千亿斤规划》)的800个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适当兼顾其他地区支持棉花、油料、糖料和木本粮油等优势农产品生产。
(三)推进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积极推广先进成熟适用农业技术,认真做好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并轨,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政策措施,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研究探索实行开发县轮换安排资金和项目的办法,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连片、轮换滚动、规模开发建设试点,明确对当年未安排开发任务但有开发积极性的开发县,可以实行先建后补的方式。明确用于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的财政资金,除生态建设任务比较重的省(区、市)外,其他地区不得低于土地治理项目财政资金的90%.要研究修订完善不同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亩财政补助标准。加强工程建后管护工作,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四)继续支持“节水增粮行动”。按照部党组统一部署,继续支持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四省(区)干旱半干旱地区开展“节水增粮行动”。通过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水资源利用率,为缓解四省(区)水资源供需矛盾和实现粮食持续稳定增产提供支撑。
(五)支持生态综合治理。各省(区、市)要集中本地区生态综合治理资金,重点向生态脆弱地区或丘陵山区倾斜,因地制宜开展草原(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等。同时,加强农田林网建设,努力保护和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三、支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强化农业现代化产业发展
提高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入比重,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集中资金,连续扶持,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探索“两化一园”发展兼顾结合的扶持方式,研究完善农业综合开发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吸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一)大力支持农业合作化经营。采取支持合作化经营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模化相匹配,与发展农业产业化相链接,与发展农业机械化相支撑的方式,大力支持大户联合、资源整合、区域组合,最大程度地实行标准化生产、科技化带动、品牌化经营,实现合作带动瞄准市场,整体联动对接市场,组团互动引领市场,进而实现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继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种养基地建设。继续支持大中城市特别是天津和河北环京津地区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提高蔬菜应急保障能力。
(二)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在提高农业合作化经营程度基础上,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改变分散型、小额补助型、被动贴息式投资方式,提高农业产业化发展与农业合作化经营粘合度。按照扶优、扶特、扶大、扶强的原则,在有条件的部分省(区、市)选择2-3个重点特色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规模化发展。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经营组织紧密衔接,建设农产品生产原料基地,研发新技术,开发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培育市场品牌。创新扶持政策,倡导龙头企业建立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联合会或协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及合作经营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增加收入。
(三)积极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以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合作化经营、产业化发展为基础,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农业技术的组装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传统农业改造升级。积极支持有一定规模,总体规划可行,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区分合理,对周边地区有较强引导和示范作用;有较强科技开发能力,较完善人才培养、技术培训、技术服务与推广体系,较强科技投入力度;有健全完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较显著的园区进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重点支持引导农村优质农产品生产实现产品标准化和经营产业化,园区农产品加工实现高效化和市场化,园区设施农业实现生产规模化和专业化,园区农业科技企业实现集团化和国际化。
(四)积极做好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创新实验区建设工作。继续加大对湖北省恩施州新型经济发展实验区的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以中低产田改造带动产业发展体系建设为重点,按照选准产业、创新投入、综合开发、立体扶贫的原则,加强恩施州生态高效特色产业发展,为该地区实现城乡对接、脱贫致富奠定基础。同时,积极支持其他特色地区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四、加强沟通协作,抓好部门项目和外资项目建设
(一)积极推进部门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适时启动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建设施工的示范工程试点;启动滇黔桂岩溶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按照全国种业发展规划,推动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供给稳定的良种供应体系;有序推进优势特色示范项目建设。加大木本油料等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扶持力度,加快实施生态示范项目。实施好土地复垦项目。以“新型合作示范项目”为平台,进一步推进“产销对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规模生产、品牌经营、联结紧密、无缝对接的农业综合开发新模式。
(二)规范和加强部门项目管理。督促有关部门修订或起草部门项目分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研究制订部门项目管理操作规程,加强对部门项目申报工作和评审工作的指导,加强对部门项目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督察和竣工项目综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按照“分工负责、配合协作、主动沟通、运行畅通、规范高效”的原则,充分依靠联席会议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发布2014年项目申报指南,督促地方落实财政资金,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围绕部门项目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采取邀请专家、与部门联合等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四)组织做好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做好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工作,制订项目管理、招投标采购、财务管理、提款报账和会计核算等办法。组织报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可持续发展农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尽早批复,做好项目启动前谈判、培训等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外资项目审计工作。
五、加快管理方式创新,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运行机制
(一)完善项目规划管理机制。要改进当年计划当年实施方式,研究编制省级和县级3年规划,依据规划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各开发县编制3年规划,省级农发机构审核汇总编制全省3年规划,报经国家农发办评审和批复后,依据批复的3年规划和确定的年度资金规模,制订年度实施计划,报国家农发办批复后组织实施。规划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方针,符合中央财政对“三农”工作的安排部署,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总体布局。规划立项论证要充分,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强,风险要可控。
(二)完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多渠道筹措开发资金。通过完善开发成果指标化考核系数、工作绩效标准化考核系数、工作管理系统化考核系数、综合考核奖励系数等,科学合理分配中央财政资金。调整存量资金分配方式,科学分配增量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逐步向粮食增产潜力大、净调出量大、转化率高的产区倾斜;向特色农业规模大、生产优势明显、市场占有率高的产区倾斜,确定合理的投资比例。实行一侧重一提高兼顾两个结合,即侧重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资,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的投资比重,在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兼顾农业合作化经营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将土地治理和“两化一园”投资逐步调整到合理的比例。深入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优势,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提高支农资金积聚效应。认真做好2013年预算执行、2014年预算编制、2012年决算会审工作,研究建立盘活中央财政投资参股、有偿资金管理机制。加快中央财政资金拨付进度,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提前下达2014年中央财政资金指标,提前通知地方2014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指标,督促地方提前将转移支付指标逐级通知到项目县并全额编入预算。
(三)完善项目评审、验收和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国家农发办抽审决策机制和省级农发机构项目评审与竣工验收管理机制。改进和加强项目评审、验收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办法和规程。严格界定省级农发机构委托市级农发机构项目评审和竣工验收的类型,杜绝县级农发机构评审和验收项目的现象。同时,要修订土地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修改完善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评审指标体系,修订规范和加强竣工项目验收工作指导意见。
二是探索实行结构性评审机制。探索研究专业机构、地方农发机构和国家农发办三个层次的结构性评审制度,既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权威作用,又注重发挥地方农发机构的监管作用,也注重体现国家农发办的主导地位。逐步实行专业评审机构采取网上操作评审,地方农发机构实行现场评审,国家农发办实行专家会审和现场抽审,将三个层次评审分值加权平均进行决策。要明确三者权利、责任和义务,拟订三者评审工作标准和指标参数,制订管理和考核办法,开发评审工作软件,探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提高评审工作质量。
三是委托评审工作实行招投标管理制度。国家农发办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选择专业评审机构,建立专业评审机构与专业人才后备库。国家农发办和省级农发机构组织的评审均从后备库选聘委托。
(四)完善绩效管理监督机制。研究制订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好2013年综合检查。认真做好人民来信处理工作。配合审计署做好2012年度审计工作。对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注重发挥乡镇财政监管优势,加强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六、进一步优化机构运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一)以立法定位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工作规章。加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条例》调查研究,力争在2013年内做好立法准备工作。同时,全面梳理现行的规章制度,修改完善评审工作指导意见、评审暂行办法、规范和加强竣工项目验收工作指导意见、绩效评价办法,《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印发后,适时修改完善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二)以完善职能为基础,优化和规范机构运行。拟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按照分工合理、运转顺畅原则,优化配置农发机构职能和工作职责。强化农业综合开发的规划管理职能,完善评审职能,整合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健全综合管理职能。加强信息化管理职能,研究制订信息化建设规划,启动网络信息系统和相关应用软件的开发工作,开发完善局域网和OA办公平台,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以加强宣传为抓手,扩大开发工作影响。强化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发展研究。坚持把《中国农业综合开发》杂志作为宣传的主阵地,广泛运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党组关于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总结宣传农业综合开发的成效、经验和优秀成果,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组织做好信息报送、《简报》和《情况反映》编报、电子政务信息发布等工作,加大部内宣传力度,扩大农业综合开发影响,为农业综合开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以人本意识为主导,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一是注重干部的全面发展进步。农业综合开发干部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掌握财政工作方针政策,熟悉财政工作法规制度,清楚财政工作整体布局,了解财政改革措施,成为财政工作的行家里手。要重点加强财政管理知识教育培训,使每一个干部养成学习政治理论、经济理论、财政理论政策、科技知识、社会管理知识和了解国际国内形势的自觉性,丰富阅历,增长才干,胜任得岗位,挑得起重担,经得起挑战。
二是调整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采取竞争选拔提职,推荐高配或高薪任职,鼓励挂派任职,提倡自愿应聘任职等办法,切实解决任职时间长,提升空间小、竞争力不够和平均年龄偏大的问题。采取多种途径补充干部力量不足和解决知识、年龄结构问题。
三是加强党建工作引领。按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要求,谋划好抓党建、带队伍、纯本色、长本领的工作。当前要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发展思路为动力,以创新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为重点,以发展现代农业为落脚点,真正把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作用,继续开展以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教育为立足点的创先争优活动,开展践行“财政精神”和丰富农发文化活动,引领全体党员干部爱党敬业、兴党创业,尽岗尽责。
(五)以风险防控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
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已经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防控措施上存在的薄弱环节,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分配办法,完善项目规划、立项、评审、验收、评价、监督检查各个环节操作流程和刚性指标红线,修订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要经常开展廉政风险教育、警示教育,使每一个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坚持自重、自省、自警,切实做清正廉洁的模范,弘扬财政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