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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清查《死亡笔记》等恐怖类出版物的通知

新出图[2007]697号颁布时间:2007-06-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
  今年上半年,国内出版物市场上出现了多种版本的根据日本漫画改编的非法出版物《死亡笔记》,宣扬恐怖、暴力、残酷等不良内容,在中小学生中流传,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了控制和清除这类非法出版物的不良社会影响,4月份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连续就查缴《死亡笔记》等恐怖类非法出版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类非法出版物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害,按照今年“文化环保工程”的要求,加强对出版物批发、零售场所和学校周边零售摊点的检查,坚决查缴此类有害读物。
  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行动,查缴了一批名为《死亡笔记》、《恐怖鬼故事》、《民间鬼故事》、《网络鬼故事》等非法出版物,取得阶段性成果,得到舆论和社会的广泛支持。为了扩大此次专项查缴工作的效果,防止含有恐怖、暴力、残酷等内容的出版物通过正规途径进入市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新闻出版总署要求全国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开展一次清理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1.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级出版管理部门收到本通知后,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所属和所辖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已经出版的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进行一次认真清查,凡是含有禁载内容的,一律下架、封存、删除,并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做出相应处理。
  2.各图书、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对照《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七款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在制品、选题和网上内容进行自查,发现存在禁载内容的,立即停止制作,撤销选题,删除内容,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省级出版管理部门。
  3.对于已经发货的含有禁载内容的出版物,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应根据发货渠道,派专人通知发行单位下架、封存,及时回收。
  4.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级出版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和所辖的图书、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单位遵守出版法规、规章的教育,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严禁买卖书号、版号行为。
  请各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和省级出版管理部门将所属和所辖图书、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单位报告的材料汇总,于6月30日前集中报告我署,重要情况请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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