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建设法规 > 正文
建市[2007]171号颁布时间:2007-07-04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上一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